作者:姚爱民 破坏公共设施,可说是世界的“通病”,这通病在我国也是一种“共病”。在我市也尤为严重,本人在茂名生活20年,认为毁坏、拆除公共设施是本人所见之陋习之首。君不见,竹园桥原本闪亮美观的不锈钢栏杆,几乎被拆得所剩无几;沙井盖那更是屡盖屡偷;深蓝色的造型可赏的电话亭被拆得面目全非,几乎“全军覆没”;剪电缆,撬电杆铁皮,那更是明目张胆;本人所投诉报料的“垃圾箱遭破坏期待修复”刊登在《茂名日晚报》(4月10号)“茂名新闻”版上……总之,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象是屡禁不止,还有越演越烈之势。 可能有人,,中国人之中富人还不多,极少数人生活并不如意,穷人为了生活不得而为之,从姓“公”的设施中获得点小利。但“人穷志不短”,这种现象有违道德的,是与经济发展不相协调的,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能同步发展的一种怪异现象。
凡事应多角度思考,凡事应防患于未然,凡事应从后果去想一想。凡是破坏公共设施者,无非是为获利,为了能拿到“废品收购站”换取几个钱。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在建立如此众多的公共设施中,也应从防患于未然着手,不贪大求靓,应从源头上就有防止公共
设施破坏之妙计良策: 1.公共设施如能用不可再生利用的物质生产,即用此东西生产,这样窃者就认为偷了也没有用,就打消了破坏的动机。如沙井盖,可不用生铁铸造,如能用水泥或轻质材料替代,贼人就会视而不见了。
2.规范“废品收购”,制定严厉的奖惩措施. “废品收购站”是最直接的最见效的销赃窝点,抓好,管理此源头,就能斩断破坏公共设施这只黑手,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突击检查,对发现有来路不明的属于公共设施上的赃物的,要严惩不贷,教育广大收购业主,遵纪守法经营,不收赃物。这样,破坏公共设施者就会觉得没有市场,不能获利,那么就会自感无趣,或会不会手痒痒了。
3.设立举报、抓获者有奖制度。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策群力,那么就算破环公共设施者“月黑风高夜”动手,也会被人发现,胆颤心惊。
4.靠科技力量,建立监视网络。安装电子眼,摄像头是现代有力的打击犯罪的工具。在关键重要部位安装此永不闭眼的“眼睛”便于监视、打击,更便于取证,会令破坏公共设施者望而生畏,闻风而逃。
总之,从源头堵起,群防群治,科技领先,就能形成强大的压制破坏公共设施者的大网,并生产巨大的威慑力,使得破坏公共设施者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样,老鼠就会在社会上销声匿迹,或不敢蠢蠢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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