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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434|回复: 16

[今日关注] 有关劳动仲裁的问题,恳请熟悉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谢谢!(4楼茂名市人社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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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由于粗心大意在仲裁请求中本来请求被申请人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误写为请求被申请人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补‘’字写成‘’赔‘’字,一字之差,谬之干里,致使该仲裁请求被仲裁庭裁决驳回。请问现在可否再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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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最佳答案 一、在劳动法中,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 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   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的支付未作出此类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三、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   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说的这些我知道,我只是想知道可否以请求补偿再申请劳动仲裁
发表于 2017-3-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yy-qz网友:
    您好。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只要劳动者符合以上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该案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请求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与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法律定义。本案中,经仲裁委审理查明,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申请的仲裁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即仲裁委应依法驳回劳动者的赔偿金仲裁请求。
      劳动者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该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判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本案劳动者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也可以就同一事实,不同仲裁请求,再次提出仲裁申请,即系劳动者可以向该仲裁委提出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发表于 2017-3-2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7-3-2 18:39
yy-qz网友:
    您好。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 ...

可以,下班时间依然回复,不过我去年试过私信问个问题就无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3-2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17-3-2 18:39
yy-qz网友:
    您好。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 ...

非常感谢茂名市人社局的回复!
发表于 2017-3-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是不是原来大山岭氮肥厂那边的威龙化学工业公司?
发表于 2017-3-1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茂名市威龙化工有限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主要经营开元氮肥、双氧水、运输和气站等业务。该公司自2015年1月份被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产以来,欠薪问题一直存在屡清屡欠的情况。因为该公司未申请破产,未遣散工人,直到现在财务账面上仍需每月发放工人工资,如此造成恶性循环,导致欠薪问题无法彻底解决。
      茂名市威龙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茂南区,子公司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高新区。据了解,目前茂南区人社局通过劳动仲裁途径受理了茂名市威龙化工有限公司4名职工关于欠薪的诉求,暂未接到其他职工关于欠薪的投诉;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欠薪一案,由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法介入调查处理,现该案件已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春节前,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该公司未整改,下一步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准备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椐你在茂名在线论坛 “茂名市威龙化工有限公司,你几时发前两年拖欠的工资?”的帖子,我局已在网上作出回复,建议你到属地人社部门投诉或咨询处理情况。鉴于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已依法处理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的欠薪案件,现建议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茂南区人社局投诉,如有其他问题,请直接拨打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电话咨询:2976966,2976917或我局信访投诉中心电话2976991咨询。
发表于 2017-3-1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汉字真有意思,差一字就谬之千里
发表于 2017-3-1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好,我是梁律师,你可以另行向仲裁庭提起经济补偿金的诉讼,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术语,不一样的,欢迎来电咨询。
发表于 2017-3-1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劳动仲裁是一审制度。如果不服,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要求取消仲裁判决书的结果。再同时申请法院重审。建议以后有事直接去法院。不建议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审制。人民法院可以不服再二审。二审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发表于 2017-3-19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还有补偿金是工龄+1的。例如你在单位工作一年。就是1+1。两年就是2+2。不超过当地经济工资水平
发表于 2017-4-2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起诉威龙化学工业公司的梁瑞青
发表于 2017-4-2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无良老板
发表于 2017-4-2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恶意欠薪的无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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