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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儿子被暴力欧打致死,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重不公!赔偿不足8万! [打印本页]

作者: 潘翠连    时间: 2021-12-20 09:28
标题: 请大家评理,我儿子在KTV被暴力殴打致死,法院判决赔偿不足8万元!
我叫潘翠连,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田洋仔。我丈夫林桂华,原是一名水泥工,后因身体受伤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而在海南一企业看工地。我唯一的儿子林海文,2018年12月在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消费时被KTV3名经营管理者暴力殴打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我儿子惨遭伤害致死,已经让我和丈夫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却让我们感到了司法的严重不公和寒心。
31岁尚未结婚的儿子KTV消费惨遭暴力伤害致死
我儿子林海文出生于1987年11月,被害时刚满31岁,尚未结婚。被害前是一名水泥工,偶尔也接点装修的活干。
2018年12月16日晚上,我儿子林海文和几位亲戚朋友一起到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四楼一包房喝酒唱歌。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儿子林海文和一朋友在喝酒时发生争吵,KTV的管理人员赶过来把林海文推出包房。林海文被推到四楼电梯口时,有点醉意的他朝电梯门踢了一脚。酒吧管理人员吴*志和李*朝赶过来责备、殴打林海文。林海文又朝电梯门踢了一脚,吴*志和李*朝随即把林海文推入电梯拳打脚踢。打了一阵,吴*志和李*朝又把我儿子林海文拉入另外一个电梯厢继续殴打。几分钟后,两名行凶者吩咐酒吧保安把我儿子送下一楼。到了一楼,酒吧保安杨实又把林海文推倒在地上继续殴打。我儿子当夜遭殴打后疼痛得无法行走,一位亲戚叫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回了家里。
我儿子当夜做为KTV的消费者酒后踢电梯门,确有过错,但系酒后失态,并非故意。KTV经营管理者,本应采取理性、文明、妥善的方式处理。可是,他们目无法律,自恃财大气粗肆无忌惮地对我儿子拳打脚踢,暴力故意伤害。
事发时,我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我丈夫在海南帮人看工地。当天夜里,我儿子独自在家,被打受伤后疼痛得无法入睡。12月17日早上,我儿子被其叔叔紧急送到电白区七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被紧急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2019年1月5日,我儿子林海文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和丈夫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和丈夫的一切希望。
我儿子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了19天,其中15天是待在ICU病房的。短短的10多天,仅在医院就花去了159761元。此外,遵照医生要求在外面购买的药物超过了8万元。儿子惨遭伤害死亡至今,我们还拖欠医院69761元的医疗费用没有能力支付。
我和丈夫原本希望唯一的儿子能为我养老送终,结果我儿子却惨遭伤害先我们离开了人世,并给我们留下了一笔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份悲痛,让我和丈夫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一审量刑严重偏轻且判决3名罪犯只赔偿7万多元
殴打我儿子林海文致死的3名罪犯,分别叫李*朝、吴*志、杨某。这3个人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李*朝,199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才23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他为酒吧的经理。企查查显示,李*朝是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吴*志,小学文化,1997年10月出生,案发时才21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吴*志是事发酒吧的保安,但企查查显示,吴*志持有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20%的股份。更奇怪的是,吴*志后来在庭审中居然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朝特别是吴*志,他们年龄、身份跟所持的股份和庭审所言有违常情,KTV真正的老板可能另有其人。
杨某,小学文化,案发时系喜聚KTV一名保安。曾因抢劫罪1998年7月被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6日,我儿子死亡第二天,凶手李*朝和吴*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凶手杨某被抓获归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才对我儿子被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吴*志和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李*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225.8元。
这样的量刑,严重不公,明显偏低。至于判决民事赔偿,更让我们的心感到滴血。
此案中,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致我儿子死亡,判决前没有向我们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我们的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其中2名凶手在庭审时甚至流露出无赖嘴脸表示“没能力赔偿”。凶手杨实还是一名重犯。面对这样的情节,理应从重判处,但法院居然做出了上述那样的判决。如此量刑,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或勾兑呢?
我儿子林海文在医院抢救近20天,仅医疗费用就花去159761(还不包括按照医生要求到外面购买药物花去的8万多元)。但法院在我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判决三名凶手共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合计不足8万元。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中却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医疗费赔偿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我儿子的生命,难道低贱到一分不值,甚至还要倒贴医疗费么?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儿子到KTV消费,且在KTV这一场所遭到伤害致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KTV负有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对KTV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是KTV幕后老板财大气粗操控了法院?还是我们身处低层贫穷卑微遭到法院的无视呢?
我唯一的儿子仅仅因为醉后失态先后朝酒吧电梯门踢了两脚,就惨遭殴打致死。为了抢救我儿子,实际医疗费用远超2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却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我们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欠缺了一份温度与人性?
我儿子林海文被害已经两年多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毛钱的赔偿,而我们不仅还拖欠着医院近7万元的医疗费用,我儿子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我儿子被害一案,希望能引起广东省政法委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让我们最终得到一个公平公正且有温度的法律判决。
我的儿子,纵然地位低微,但他的生命不应低贱如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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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凌薇    时间: 2021-12-20 12:33
如果是真的,赔偿不足8万元就少了
作者: 北漂de湛江人    时间: 2021-12-20 13:02
先贴法院的判决出现吧,看看法院怎么说。
作者: 明月照清风    时间: 2021-12-20 13:03
三个人都判了十几年,不过赔偿确实低了,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作者: 我最最最爱茂名    时间: 2021-12-20 13:08
有判决书吗?拍照上传看看

作者: chuanbb    时间: 2021-12-20 13:09
3名凶手给判分别给判14年,12年,10年,这不算是轻判了。8万赔偿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个一般是比较低标准。其他赔偿要另外发起民事诉讼才行。楼主要找律师帮忙才行

作者: cong林    时间: 2021-12-20 13:09
听说过这事

作者: chuanbb    时间: 2021-12-20 13:10
天选之人 发表于 2021-12-20 12:51
家里那么穷了,还拿着老人的钱去KTV,不孝子死了也好

积点口德吧

作者: 新洲九街    时间: 2021-12-20 13:14
只是一方说辞,我想看看另一方的解释
作者: 潘翠连    时间: 2021-12-20 13:15
钟凌薇 发表于 2021-12-20 12:33
如果是真的,赔偿不足8万元就少了

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人死亡,判决前没有向受害人家属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
另外,受害人死亡前仅抢救医疗费就达到16万元,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仅对3名罪犯量刑奇轻,且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缺少了人性?

作者: 潘翠连    时间: 2021-12-20 13:20
天选之人 发表于 2021-12-20 12:51
家里那么穷了,还拿着老人的钱去KTV,不孝子死了也好

你是没手没脚才拿老人的钱吧!你是对方的奸细吧!你们会遭天谴,

作者: 崔兆云    时间: 2021-12-20 13:31
我们已经进入文明社会,任何诉诸武力、暴力的做法,都是不会被人称许的。

作者: 闲的蛋疼    时间: 2021-12-20 13:34
天选之人 发表于 2021-12-20 12:51
家里那么穷了,还拿着老人的钱去KTV,不孝子死了也好

你这种人真的没一点人性,好像你是世界最优秀的样子{:62_1416:}

作者: 阿帮哥    时间: 2021-12-20 13:36
被告的家属,没有找给你们,想出谅解书?
作者: 崔兆云    时间: 2021-12-20 13:42
天选之人 发表于 2021-12-20 12:51
家里那么穷了,还拿着老人的钱去KTV,不孝子死了也好

留口德,多行善,没被雨淋过不会帮别人打伞,你经历过了才知道。

作者: 叽叽复叽叽    时间: 2021-12-20 13:54
出来喝酒,不要喝了几杯就电白是我的,茂名是我的,发酒疯,喝酒可以,酒品要好才行,这种人,我见我都想揍他,我一朋友每次喝完都翻桌翻椅的,一喝酒就讲兄弟情深,所以也没有人敢动他。回归正题,法律是公正的,法院都判成这鸟样了,那只有上诉了,请个十万八万的律师,结果又是不一样的结果了。
作者: toboshu    时间: 2021-12-20 13:58
该花的钱不要省找律师上诉
作者: dglgliang    时间: 2021-12-20 13:59
养不教,父之过,这个社会没有谁大晒,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但是做人有的朋友不要交,有的地方不要去,去了要注意,有的钱不要乱花,有的事不要管才行
作者: 鱼丸墨鱼饼    时间: 2021-12-20 14:19
天选之人 发表于 2021-12-20 12:51
家里那么穷了,还拿着老人的钱去KTV,不孝子死了也好

你怎么知道是拿着老人的钱,不是别人请客,积的口德吧

作者: huangchao808    时间: 2021-12-20 14:42
天选之人 发表于 2021-12-20 12:51
家里那么穷了,还拿着老人的钱去KTV,不孝子死了也好

说这种话小心人地做鬼稳你

作者: ︶雨中_心屬丶    时间: 2021-12-20 15:07
20至30万是合理的

作者: 我最最最爱茂名    时间: 2021-12-20 15:32
︶雨中_心屬丶 发表于 2021-12-20 15:07
20至30万是合理的

现在不止这个数,至少是你的数的3-4倍

作者: 湛江李俊    时间: 2021-12-20 15:32
潘翠连 发表于 2021-12-20 13:15
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人死亡,判决前没有向受害人家属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谅解,庭审中更没 ...

涉及民事赔偿,你可以单独起诉。像你这样的情况,应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作者: 君之欲    时间: 2021-12-20 15:37
不知道这种案子会不会有上诉期,赶快上诉了。请律师上诉。
作者: Yukoyang    时间: 2021-12-20 15:48
天选之人 发表于 2021-12-20 12:51
家里那么穷了,还拿着老人的钱去KTV,不孝子死了也好

你是个什么玩意

作者: xch0911    时间: 2021-12-20 15:54
让酒吧企业赔偿。。

作者: 好爸闭    时间: 2021-12-20 15:55
就算谁错,损坏财物应该赔偿,打人致死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作者: yijiuyun    时间: 2021-12-20 16:00
八万少了点,判了十年的也轻了点

作者: 唔知你谂乜    时间: 2021-12-20 16:27
支持曝光,支持正义
作者: 猜猜我是谁呢    时间: 2021-12-20 16:27
应该连带起诉ktv民事责任的
作者: 石鼓农村仔    时间: 2021-12-20 16:35
没有看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前,就不发表看法了。找专业律师吧,发来论坛这里作用不大。
作者: @555555    时间: 2021-12-20 16:36
继续上诉吧,KTV真实老板不可能是这种年轻小伙当然背后老板也不是普通人能动得了的,据说茂名地区的酒吧K丅V通常有JF某些人有暗股或者当保护伞的,上诉应当能得到多点赔偿款

作者: 阿帮哥    时间: 2021-12-20 16:40
现在涉事的酒吧还营业?
作者: 长安之星.    时间: 2021-12-20 16:47
没点能力的,还真开不了夜场!在这里发没什么用,请律师吧!
10年左右牢狱,在里面表现好,又减几年!

作者: fgsen    时间: 2021-12-20 16:58
漠视生命,天理不公!

作者: 55f    时间: 2021-12-20 17:21
杀人不是要偿命的吗?

作者: 阿兜兜    时间: 2021-12-20 17:23
我靠,打死个人条命才值几万元这说不过去吧!

作者: 豆腐佬    时间: 2021-12-20 18:24
在那种地方能开KTV的,不是一般人。找没媒体吧

作者: 绿卡通    时间: 2021-12-20 18:42
这判决我真呵呵了,简直用了最低标准来判,找媒体曝光最简单,论坛用来吵架而已

作者: 金牌上单    时间: 2021-12-20 19:39
刑事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如果民事索偿不满可以追加起诉民事部分,增加ktv为起诉对象

作者: 阿帮哥    时间: 2021-12-20 19:52
金牌上单 发表于 2021-12-20 19:39
刑事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如果民事索偿不满可以追加起诉民事部分,增加ktv为起诉对象

刑事判决不服要申请茂名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假如不受理,向上检察院申请

作者: 茂名湿    时间: 2021-12-20 20:18
这个单凭你单方在这里写我们不懂分辨,但是法院这样判肯定你儿子也可能存在过错,如果恶意杀人那肯定死刑或者无期,而不是十年,十二年。和十四年,可能你儿子也认为饮两杯马尿整个茂名市也是他的呢,

作者: LSTK    时间: 2021-12-20 20:45
这个案kTV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 自然…    时间: 2021-12-20 20:49
这样的判决有失公允,估计水太深了。从精神上支持维权

作者: momo2222    时间: 2021-12-20 20:50
标题: 我儿子被暴力欧打致死,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重不公!赔偿不足8万
我叫潘翠连,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田洋仔。我丈夫林桂华,原是一名水泥工,后因身体受伤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而在海南一企业看工地。我唯一的儿子林海文,2018年12月在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消费时被KTV3名经营管理者暴力殴打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我儿子惨遭伤害致死,已经让我和丈夫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却让我们感到了司法的严重不公和寒心。

31岁尚未结婚的儿子KTV消费惨遭暴力伤害致死

我儿子林海文出生于1987年11月,被害时刚满31岁,尚未结婚。被害前是一名水泥工,偶尔也接点装修的活干。

2018年12月16日晚上,我儿子林海文和几位亲戚朋友一起到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四楼一包房喝酒唱歌。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儿子林海文和一朋友在喝酒时发生争吵,KTV的管理人员赶过来把林海文推出包房。林海文被推到四楼电梯口时,有点醉意的他朝电梯门踢了一脚。酒吧管理人员吴汝志和李寿朝赶过来责备、殴打林海文。林海文又朝电梯门踢了一脚,吴汝志和李寿朝随即把林海文推入电梯拳打脚踢。打了一阵,吴汝志和李寿朝又把我儿子林海文拉入另外一个电梯厢继续殴打。几分钟后,两名行凶者吩咐酒吧保安把我儿子送下一楼。到了一楼,酒吧保安杨实又把林海文推倒在地上继续殴打。我儿子当夜遭殴打后疼痛得无法行走,一位亲戚叫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回了家里。

我儿子当夜做为KTV的消费者酒后踢电梯门,确有过错,但系酒后失态,并非故意。KTV经营管理者,本应采取理性、文明、妥善的方式处理。可是,他们目无法律,自恃财大气粗肆无忌惮地对我儿子拳打脚踢,暴力故意伤害。

事发时,我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我丈夫在海南帮人看工地。当天夜里,我儿子独自在家,被打受伤后疼痛得无法入睡。12月17日早上,我儿子被其叔叔紧急送到电白区七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被紧急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2019年1月5日,我儿子林海文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和丈夫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和丈夫的一切希望。

我儿子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了19天,其中15天是待在ICU病房的。短短的10多天,仅在医院就花去了159761元。此外,遵照医生要求在外面购买的药物超过了8万元。儿子惨遭伤害死亡至今,我们还拖欠医院69761元的医疗费用没有能力支付。

我和丈夫原本希望唯一的儿子能为我养老送终,结果我儿子却惨遭伤害先我们离开了人世,并给我们留下了一笔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份悲痛,让我和丈夫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一审量刑严重偏轻且判决3名罪犯只赔偿7万多元

殴打我儿子林海文致死的3名罪犯,分别叫李寿朝、吴汝志、杨实。这3个人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李寿朝,199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才23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他为酒吧的经理。企查查显示,李寿朝是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吴汝志,小学文化,1997年10月出生,案发时才21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吴汝志是事发酒吧的保安,但企查查显示,吴汝志持有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20%的股份。更奇怪的是,吴汝志后来在庭审中居然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寿朝特别是吴汝志,他们年龄、身份跟所持的股份和庭审所言有违常情,KTV真正的老板可能另有其人。

杨实,小学文化,案发时系喜聚KTV一名保安。曾因抢劫罪1998年7月被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6日,我儿子死亡第二天,凶手李寿朝和吴汝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凶手杨实被抓获归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才对我儿子被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吴汝志和杨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李寿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225.8元。

这样的量刑,严重不公,明显偏低。至于判决民事赔偿,更让我们的心感到滴血。

此案中,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致我儿子死亡,判决前没有向我们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我们的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其中2名凶手在庭审时甚至流露出无赖嘴脸表示“没能力赔偿”。凶手杨实还是一名重犯。面对这样的情节,理应从重判处,但法院居然做出了上述那样的判决。如此量刑,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或勾兑呢?

我儿子林海文在医院抢救近20天,仅医疗费用就花去159761(还不包括按照医生要求到外面购买药物花去的8万多元)。但法院在我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判决三名凶手共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合计不足8万元。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中却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医疗费赔偿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我儿子的生命,难道低贱到一分不值,甚至还要倒贴医疗费么?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儿子到KTV消费,且在KTV这一场所遭到伤害致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KTV负有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对KTV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是KTV幕后老板财大气粗操控了法院?还是我们身处低层贫穷卑微遭到法院的无视呢?

我唯一的儿子仅仅因为醉后失态先后朝酒吧电梯门踢了两脚,就惨遭殴打致死。为了抢救我儿子,实际医疗费用远超2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却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我们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欠缺了一份温度与人性?

我儿子林海文被害已经两年多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毛钱的赔偿,而我们不仅还拖欠着医院近7万元的医疗费用,我儿子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我儿子被害一案,希望能引起广东省政法委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让我们最终得到一个公平公正且有温度的法律判决。

我的儿子,纵然地位低微,但他的生命不应低贱如尘土。



林海文生前留影



林海文生命垂危抢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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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卡通    时间: 2021-12-20 21:13
茂名湿 发表于 2021-12-20 20:18
这个单凭你单方在这里写我们不懂分辨,但是法院这样判肯定你儿子也可能存在过错,如果恶意杀人那肯定死刑或 ...

你这样讲有监控的话直接看监控最好了,如果他没有跟对方对打,单方面因为破坏你财物你就殴打人家致死很很恶劣的懂?

作者: 白云天    时间: 2021-12-20 21:24
判刑是不轻了,就是赔偿太少,应该先赔偿医药费,再赔二三十万,才正常!

作者: ctky    时间: 2021-12-20 21:58
如果真的没其他严重过错,应该赔偿全部医疗费,其他丧葬费等这些都应全部到位……打架场所也有责任,注册资本是多少?看文字表述,打架人也是大股东?
作者: HDPE    时间: 2021-12-20 23:13
白云天 发表于 2021-12-20 21:24
判刑是不轻了,就是赔偿太少,应该先赔偿医药费,再赔二三十万,才正常!

打死一个人,无期徒刑都没有,还说判的不轻了?

作者: 咏春    时间: 2021-12-20 23:19
我说说我的看法
1、我估计法院是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来论处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楼主的供文中说是一边推赶一边殴打,法院的这样判决也是有依据的。酒吧KTV本来就是是非地,案发在这种地方,量刑也会打折扣的。如果楼主不服可以着眼于凶手有没有凶器,手段残忍的细节等处入手。
2、这8万是刑事的附带民事责任的,这种附带的都不会多的,8-15万之间也是有法可依。
3、楼主可以另案民事控告当时一起喝酒的那些”朋友“和KTV方,这样还可以得到一笔应得的事民赔款。
4、我很好奇林某是怎样就和”朋友“喝酒又争吵了,那些“保安”怎么就打林某一人而不打那些“朋友”
5、酒吧KTV本来就是是非地,喝酒就别打架,打架就别喝酒,内脏真的受不了双重重压。
6、各位网友空闲时可以练练咏春拳,必要时真的有用。
作者: dnma123    时间: 2021-12-20 23:21
ktv乌烟瘴气的地方 ,还是少去为妙。

作者: 镇盛白沙仔    时间: 2021-12-21 01:21
没有主动谈谅解是他的选择,就是选择判十几年也不给你钱,够毒

作者: 白云天    时间: 2021-12-21 03:48
HDPE 发表于 2021-12-20 23:13
打死一个人,无期徒刑都没有,还说判的不轻了?

这个判的还算好,毕竟受害人亲戚都承认也有点过错,如果完全没过错,判无期徒刑都不为过,赔偿真的是少了,一条人命就值那点?

作者: 白云天    时间: 2021-12-21 03:50
dnma123 发表于 2021-12-20 23:21
ktv乌烟瘴气的地方 ,还是少去为妙。

最容易出事,又最容易学坏的地方!

作者: momo2222    时间: 2021-12-21 09:08
标题: 我儿子被暴力欧打致死,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重不公!赔偿不足8万
我叫潘翠连,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田洋仔。我丈夫林桂华,原是一名水泥工,后因身体受伤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而在海南一企业看工地。我唯一的儿子林海文,2018年12月在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消费时被KTV3名经营管理者暴力殴打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我儿子惨遭伤害致死,已经让我和丈夫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却让我们感到了司法的严重不公和寒心。

31岁尚未结婚的儿子KTV消费惨遭暴力伤害致死

我儿子林海文出生于1987年11月,被害时刚满31岁,尚未结婚。被害前是一名水泥工,偶尔也接点装修的活干。

2018年12月16日晚上,我儿子林海文和几位亲戚朋友一起到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四楼一包房喝酒唱歌。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儿子林海文和一朋友在喝酒时发生争吵,KTV的管理人员赶过来把林海文推出包房。林海文被推到四楼电梯口时,有点醉意的他朝电梯门踢了一脚。酒吧管理人员吴*志和李S朝赶过来责备、殴打林海文。林海文又朝电梯门踢了一脚,吴*志和李*朝随即把林海文推入电梯拳打脚踢。打了一阵,吴*志和李*朝又把我儿子林海文拉入另外一个电梯厢继续殴打。几分钟后,两名行凶者吩咐酒吧保安把我儿子送下一楼。到了一楼,酒吧保安杨S又把林海文推倒在地上继续殴打。我儿子当夜遭殴打后疼痛得无法行走,一位亲戚叫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回了家里。

我儿子当夜做为KTV的消费者酒后踢电梯门,确有过错,但系酒后失态,并非故意。KTV经营管理者,本应采取理性、文明、妥善的方式处理。可是,他们目无法律,自恃财大气粗肆无忌惮地对我儿子拳打脚踢,暴力故意伤害。

事发时,我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我丈夫在海南帮人看工地。当天夜里,我儿子独自在家,被打受伤后疼痛得无法入睡。12月17日早上,我儿子被其叔叔紧急送到电白区七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被紧急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2019年1月5日,我儿子林海文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和丈夫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和丈夫的一切希望。

我儿子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了19天,其中15天是待在ICU病房的。短短的10多天,仅在医院就花去了159761元。此外,遵照医生要求在外面购买的药物超过了8万元。儿子惨遭伤害死亡至今,我们还拖欠医院69761元的医疗费用没有能力支付。

我和丈夫原本希望唯一的儿子能为我养老送终,结果我儿子却惨遭伤害先我们离开了人世,并给我们留下了一笔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份悲痛,让我和丈夫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一审量刑严重偏轻且判决3名罪犯只赔偿7万多元

殴打我儿子林海文致死的3名罪犯,分别叫李*朝、吴*志、杨S。这3个人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李*朝,199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才23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他为酒吧的经理。企查查显示,李*朝是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吴*志,小学文化,1997年10月出生,案发时才21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吴*志是事发酒吧的保安,但企查查显示,吴*志持有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20%的股份。更奇怪的是,吴*志后来在庭审中居然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朝特别是吴*志,他们年龄、身份跟所持的股份和庭审所言有违常情,KTV真正的老板可能另有其人。

杨S,小学文化,案发时系喜聚KTV一名保安。曾因抢劫罪1998年7月被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6日,我儿子死亡第二天,凶手李*朝和吴*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凶手杨S被抓获归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才对我儿子被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吴*志和杨S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李*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225.8元。

这样的量刑,严重不公,明显偏低。至于判决民事赔偿,更让我们的心感到滴血。

此案中,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致我儿子死亡,判决前没有向我们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我们的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其中2名凶手在庭审时甚至流露出无赖嘴脸表示“没能力赔偿”。凶手杨S还是一名重犯。面对这样的情节,理应从重判处,但法院居然做出了上述那样的判决。如此量刑,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或勾兑呢?

我儿子林海文在医院抢救近20天,仅医疗费用就花去159761(还不包括按照医生要求到外面购买药物花去的8万多元)。但法院在我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判决三名凶手共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合计不足8万元。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中却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医疗费赔偿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我儿子的生命,难道低贱到一分不值,甚至还要倒贴医疗费么?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儿子到KTV消费,且在KTV这一场所遭到伤害致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KTV负有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对KTV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是KTV幕后老板财大气粗操控了法院?还是我们身处低层贫穷卑微遭到法院的无视呢?

我唯一的儿子仅仅因为醉后失态先后朝酒吧电梯门踢了两脚,就惨遭殴打致死。为了抢救我儿子,实际医疗费用远超2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却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我们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欠缺了一份温度与人性?

我儿子林海文被害已经两年多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毛钱的赔偿,而我们不仅还拖欠着医院近7万元的医疗费用,我儿子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我儿子被害一案,希望能引起广东省政法委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让我们最终得到一个公平公正且有温度的法律判决。

我的儿子,纵然地位低微,但他的生命不应低贱如尘土。


林海文生前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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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文生命垂危抢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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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翠连    时间: 2021-12-22 08:37
标题: 我儿子被暴力欧打致死,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重不公!赔偿不足8万
我叫潘翠连,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田洋仔。我丈夫林桂华,原是一名水泥工,后因身体受伤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而在海南一企业看工地。我唯一的儿子林海文,2018年12月在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消费时被KTV3名经营管理者暴力殴打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我儿子惨遭伤害致死,已经让我和丈夫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却让我们感到了司法的严重不公和寒心。

31岁尚未结婚的儿子KTV消费惨遭暴力伤害致死

我儿子林海文出生于1987年11月,被害时刚满31岁,尚未结婚。被害前是一名水泥工,偶尔也接点装修的活干。

2018年12月16日晚上,我儿子林海文和几位亲戚朋友一起到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四楼一包房喝酒唱歌。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儿子林海文和一朋友在喝酒时发生争吵,KTV的管理人员赶过来把林海文推出包房。林海文被推到四楼电梯口时,有点醉意的他朝电梯门踢了一脚。酒吧管理人员吴*志和李S朝赶过来责备、殴打林海文。林海文又朝电梯门踢了一脚,吴*志和李*朝随即把林海文推入电梯拳打脚踢。打了一阵,吴*志和李*朝又把我儿子林海文拉入另外一个电梯厢继续殴打。几分钟后,两名行凶者吩咐酒吧保安把我儿子送下一楼。到了一楼,酒吧保安杨S又把林海文推倒在地上继续殴打。我儿子当夜遭殴打后疼痛得无法行走,一位亲戚叫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回了家里。

我儿子当夜做为KTV的消费者酒后踢电梯门,确有过错,但系酒后失态,并非故意。KTV经营管理者,本应采取理性、文明、妥善的方式处理。可是,他们目无法律,自恃财大气粗肆无忌惮地对我儿子拳打脚踢,暴力故意伤害。

事发时,我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我丈夫在海南帮人看工地。当天夜里,我儿子独自在家,被打受伤后疼痛得无法入睡。12月17日早上,我儿子被其叔叔紧急送到电白区七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被紧急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2019年1月5日,我儿子林海文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和丈夫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和丈夫的一切希望。

我儿子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了19天,其中15天是待在ICU病房的。短短的10多天,仅在医院就花去了159761元。此外,遵照医生要求在外面购买的药物超过了8万元。儿子惨遭伤害死亡至今,我们还拖欠医院69761元的医疗费用没有能力支付。

我和丈夫原本希望唯一的儿子能为我养老送终,结果我儿子却惨遭伤害先我们离开了人世,并给我们留下了一笔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份悲痛,让我和丈夫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一审量刑严重偏轻且判决3名罪犯只赔偿7万多元

殴打我儿子林海文致死的3名罪犯,分别叫李*朝、吴*志、杨S。这3个人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李*朝,199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才23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他为酒吧的经理。企查查显示,李*朝是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吴*志,小学文化,1997年10月出生,案发时才21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吴*志是事发酒吧的保安,但企查查显示,吴*志持有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20%的股份。更奇怪的是,吴*志后来在庭审中居然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朝特别是吴*志,他们年龄、身份跟所持的股份和庭审所言有违常情,KTV真正的老板可能另有其人。

杨S,小学文化,案发时系喜聚KTV一名保安。曾因抢劫罪1998年7月被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6日,我儿子死亡第二天,凶手李*朝和吴*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凶手杨S被抓获归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才对我儿子被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吴*志和杨S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李*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225.8元。

这样的量刑,严重不公,明显偏低。至于判决民事赔偿,更让我们的心感到滴血。

此案中,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致我儿子死亡,判决前没有向我们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我们的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其中2名凶手在庭审时甚至流露出无赖嘴脸表示“没能力赔偿”。凶手杨S还是一名重犯。面对这样的情节,理应从重判处,但法院居然做出了上述那样的判决。如此量刑,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或勾兑呢?

我儿子林海文在医院抢救近20天,仅医疗费用就花去159761(还不包括按照医生要求到外面购买药物花去的8万多元)。但法院在我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判决三名凶手共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合计不足8万元。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中却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医疗费赔偿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我儿子的生命,难道低贱到一分不值,甚至还要倒贴医疗费么?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儿子到KTV消费,且在KTV这一场所遭到伤害致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KTV负有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对KTV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是KTV幕后老板财大气粗操控了法院?还是我们身处低层贫穷卑微遭到法院的无视呢?

我唯一的儿子仅仅因为醉后失态先后朝酒吧电梯门踢了两脚,就惨遭殴打致死。为了抢救我儿子,实际医疗费用远超2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却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我们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欠缺了一份温度与人性?

我儿子林海文被害已经两年多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毛钱的赔偿,而我们不仅还拖欠着医院近7万元的医疗费用,我儿子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我儿子被害一案,希望能引起广东省政法委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让我们最终得到一个公平公正且有温度的法律判决。

我的儿子,纵然地位低微,但他的生命不应低贱如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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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958    时间: 2021-12-22 15:22
HDPE 发表于 2021-12-20 23:13
打死一个人,无期徒刑都没有,还说判的不轻了?

打斗致死和打死不是同一概念!


作者: 潘翠连    时间: 2021-12-29 09:33
标题: 请大家评理,我儿子在KTV被暴力殴打致死,法院判决赔偿不足8万元!
我叫潘翠连,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田洋仔。我丈夫林桂华,原是一名水泥工,后因身体受伤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而在海南一企业看工地。我唯一的儿子林海文,2018年12月在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消费时被KTV3名经营管理者暴力殴打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我儿子惨遭伤害致死,已经让我和丈夫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却让我们感到了司法的严重不公和寒心。
31岁尚未结婚的儿子KTV消费惨遭暴力伤害致死
我儿子林海文出生于1987年11月,被害时刚满31岁,尚未结婚。被害前是一名水泥工,偶尔也接点装修的活干。
2018年12月16日晚上,我儿子林海文和几位亲戚朋友一起到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四楼一包房喝酒唱歌。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儿子林海文和一朋友在喝酒时发生争吵,KTV的管理人员赶过来把林海文推出包房。林海文被推到四楼电梯口时,有点醉意的他朝电梯门踢了一脚。酒吧管理人员吴*志和李*朝赶过来责备、殴打林海文。林海文又朝电梯门踢了一脚,吴*志和李*朝随即把林海文推入电梯拳打脚踢。打了一阵,吴*志和李*朝又把我儿子林海文拉入另外一个电梯厢继续殴打。几分钟后,两名行凶者吩咐酒吧保安把我儿子送下一楼。到了一楼,酒吧保安杨实又把林海文推倒在地上继续殴打。我儿子当夜遭殴打后疼痛得无法行走,一位亲戚叫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回了家里。
我儿子当夜做为KTV的消费者酒后踢电梯门,确有过错,但系酒后失态,并非故意。KTV经营管理者,本应采取理性、文明、妥善的方式处理。可是,他们目无法律,自恃财大气粗肆无忌惮地对我儿子拳打脚踢,暴力故意伤害。
事发时,我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我丈夫在海南帮人看工地。当天夜里,我儿子独自在家,被打受伤后疼痛得无法入睡。12月17日早上,我儿子被其叔叔紧急送到电白区七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被紧急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2019年1月5日,我儿子林海文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和丈夫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和丈夫的一切希望。
我儿子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了19天,其中15天是待在ICU病房的。短短的10多天,仅在医院就花去了159761元。此外,遵照医生要求在外面购买的药物超过了8万元。儿子惨遭伤害死亡至今,我们还拖欠医院69761元的医疗费用没有能力支付。
我和丈夫原本希望唯一的儿子能为我养老送终,结果我儿子却惨遭伤害先我们离开了人世,并给我们留下了一笔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份悲痛,让我和丈夫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一审量刑严重偏轻且判决3名罪犯只赔偿7万多元
殴打我儿子林海文致死的3名罪犯,分别叫李*朝、吴*志、杨某。这3个人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李*朝,199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才23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他为酒吧的经理。企查查显示,李*朝是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吴*志,小学文化,1997年10月出生,案发时才21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吴*志是事发酒吧的保安,但企查查显示,吴*志持有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20%的股份。更奇怪的是,吴*志后来在庭审中居然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朝特别是吴*志,他们年龄、身份跟所持的股份和庭审所言有违常情,KTV真正的老板可能另有其人。
杨某,小学文化,案发时系喜聚KTV一名保安。曾因抢劫罪1998年7月被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6日,我儿子死亡第二天,凶手李*朝和吴*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凶手杨某被抓获归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才对我儿子被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吴*志和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李*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225.8元。
这样的量刑,严重不公,明显偏低。至于判决民事赔偿,更让我们的心感到滴血。
此案中,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致我儿子死亡,判决前没有向我们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我们的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其中2名凶手在庭审时甚至流露出无赖嘴脸表示“没能力赔偿”。凶手杨实还是一名重犯。面对这样的情节,理应从重判处,但法院居然做出了上述那样的判决。如此量刑,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或勾兑呢?
我儿子林海文在医院抢救近20天,仅医疗费用就花去159761(还不包括按照医生要求到外面购买药物花去的8万多元)。但法院在我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判决三名凶手共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合计不足8万元。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中却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医疗费赔偿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我儿子的生命,难道低贱到一分不值,甚至还要倒贴医疗费么?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儿子到KTV消费,且在KTV这一场所遭到伤害致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KTV负有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对KTV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是KTV幕后老板财大气粗操控了法院?还是我们身处低层贫穷卑微遭到法院的无视呢?
我唯一的儿子仅仅因为醉后失态先后朝酒吧电梯门踢了两脚,就惨遭殴打致死。为了抢救我儿子,实际医疗费用远超2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却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我们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欠缺了一份温度与人性?
我儿子林海文被害已经两年多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毛钱的赔偿,而我们不仅还拖欠着医院近7万元的医疗费用,我儿子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我儿子被害一案,希望能引起广东省政法委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让我们最终得到一个公平公正且有温度的法律判决。
我的儿子,纵然地位低微,但他的生命不应低贱如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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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翠连    时间: 2021-12-31 09:05
标题: 我儿子被暴力欧打致死,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重不公!赔偿不足8万!
我叫潘翠连,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田洋仔。我丈夫林桂华,原是一名水泥工,后因身体受伤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而在海南一企业看工地。我唯一的儿子林海文,2018年12月在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消费时被KTV3名经营管理者暴力殴打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我儿子惨遭伤害致死,已经让我和丈夫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却让我们感到了司法的严重不公和寒心。
31岁尚未结婚的儿子KTV消费惨遭暴力伤害致死
我儿子林海文出生于1987年11月,被害时刚满31岁,尚未结婚。被害前是一名水泥工,偶尔也接点装修的活干。
2018年12月16日晚上,我儿子林海文和几位亲戚朋友一起到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四楼一包房喝酒唱歌。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儿子林海文和一朋友在喝酒时发生争吵,KTV的管理人员赶过来把林海文推出包房。林海文被推到四楼电梯口时,有点醉意的他朝电梯门踢了一脚。酒吧管理人员吴汝志和李寿朝赶过来责备、殴打林海文。林海文又朝电梯门踢了一脚,吴汝志和李寿朝随即把林海文推入电梯拳打脚踢。打了一阵,吴汝志和李寿朝又把我儿子林海文拉入另外一个电梯厢继续殴打。几分钟后,两名行凶者吩咐酒吧保安把我儿子送下一楼。到了一楼,酒吧保安杨实又把林海文推倒在地上继续殴打。我儿子当夜遭殴打后疼痛得无法行走,一位亲戚叫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回了家里。
我儿子当夜做为KTV的消费者酒后踢电梯门,确有过错,但系酒后失态,并非故意。KTV经营管理者,本应采取理性、文明、妥善的方式处理。可是,他们目无法律,自恃财大气粗肆无忌惮地对我儿子拳打脚踢,暴力故意伤害。
事发时,我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我丈夫在海南帮人看工地。当天夜里,我儿子独自在家,被打受伤后疼痛得无法入睡。12月17日早上,我儿子被其叔叔紧急送到电白区七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被紧急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2019年1月5日,我儿子林海文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和丈夫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和丈夫的一切希望。
我儿子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了19天,其中15天是待在ICU病房的。短短的10多天,仅在医院就花去了159761元。此外,遵照医生要求在外面购买的药物超过了8万元。儿子惨遭伤害死亡至今,我们还拖欠医院69761元的医疗费用没有能力支付。
我和丈夫原本希望唯一的儿子能为我养老送终,结果我儿子却惨遭伤害先我们离开了人世,并给我们留下了一笔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份悲痛,让我和丈夫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一审量刑严重偏轻且判决3名罪犯只赔偿7万多元
殴打我儿子林海文致死的3名罪犯,分别叫李寿朝、吴汝志、杨实。这3个人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李寿朝,199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才23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他为酒吧的经理。企查查显示,李寿朝是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吴汝志,小学文化,1997年10月出生,案发时才21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吴汝志是事发酒吧的保安,但企查查显示,吴汝志持有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20%的股份。更奇怪的是,吴汝志后来在庭审中居然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寿朝特别是吴汝志,他们年龄、身份跟所持的股份和庭审所言有违常情,KTV真正的老板可能另有其人。
杨实,小学文化,案发时系喜聚KTV一名保安。曾因抢劫罪1998年7月被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6日,我儿子死亡第二天,凶手李寿朝和吴汝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凶手杨实被抓获归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才对我儿子被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吴汝志和杨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李寿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225.8元。
这样的量刑,严重不公,明显偏低。至于判决民事赔偿,更让我们的心感到滴血。
此案中,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致我儿子死亡,判决前没有向我们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我们的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其中2名凶手在庭审时甚至流露出无赖嘴脸表示“没能力赔偿”。凶手杨实还是一名重犯。面对这样的情节,理应从重判处,但法院居然做出了上述那样的判决。如此量刑,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或勾兑呢?
我儿子林海文在医院抢救近20天,仅医疗费用就花去159761(还不包括按照医生要求到外面购买药物花去的8万多元)。但法院在我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判决三名凶手共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合计不足8万元。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中却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医疗费赔偿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我儿子的生命,难道低贱到一分不值,甚至还要倒贴医疗费么?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儿子到KTV消费,且在KTV这一场所遭到伤害致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KTV负有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对KTV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是KTV幕后老板财大气粗操控了法院?还是我们身处低层贫穷卑微遭到法院的无视呢?
我唯一的儿子仅仅因为醉后失态先后朝酒吧电梯门踢了两脚,就惨遭殴打致死。为了抢救我儿子,实际医疗费用远超2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却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我们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欠缺了一份温度与人性?
我儿子林海文被害已经两年多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毛钱的赔偿,而我们不仅还拖欠着医院近7万元的医疗费用,我儿子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我儿子被害一案,希望能引起广东省政法委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让我们最终得到一个公平公正且有温度的法律判决。
我的儿子,纵然地位低微,但他的生命不应低贱如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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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横财神.    时间: 2022-1-1 10:17
阿弥陀佛。。。

作者: 潘翠连    时间: 2022-1-2 09:19
标题: 我儿子被暴力欧打致死,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重不公!赔偿不足8万!
我叫潘翠连,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田洋仔。我丈夫林桂华,原是一名水泥工,后因身体受伤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而在海南一企业看工地。我唯一的儿子林海文,2018年12月在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消费时被KTV3名经营管理者暴力殴打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我儿子惨遭伤害致死,已经让我和丈夫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却让我们感到了司法的严重不公和寒心。
31岁尚未结婚的儿子KTV消费惨遭暴力伤害致死
我儿子林海文出生于1987年11月,被害时刚满31岁,尚未结婚。被害前是一名水泥工,偶尔也接点装修的活干。
2018年12月16日晚上,我儿子林海文和几位亲戚朋友一起到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四楼一包房喝酒唱歌。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儿子林海文和一朋友在喝酒时发生争吵,KTV的管理人员赶过来把林海文推出包房。林海文被推到四楼电梯口时,有点醉意的他朝电梯门踢了一脚。酒吧管理人员吴汝志和李寿朝赶过来责备、殴打林海文。林海文又朝电梯门踢了一脚,吴汝志和李寿朝随即把林海文推入电梯拳打脚踢。打了一阵,吴汝志和李寿朝又把我儿子林海文拉入另外一个电梯厢继续殴打。几分钟后,两名行凶者吩咐酒吧保安把我儿子送下一楼。到了一楼,酒吧保安杨实又把林海文推倒在地上继续殴打。我儿子当夜遭殴打后疼痛得无法行走,一位亲戚叫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回了家里。
我儿子当夜做为KTV的消费者酒后踢电梯门,确有过错,但系酒后失态,并非故意。KTV经营管理者,本应采取理性、文明、妥善的方式处理。可是,他们目无法律,自恃财大气粗肆无忌惮地对我儿子拳打脚踢,暴力故意伤害。
事发时,我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我丈夫在海南帮人看工地。当天夜里,我儿子独自在家,被打受伤后疼痛得无法入睡。12月17日早上,我儿子被其叔叔紧急送到电白区七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被紧急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2019年1月5日,我儿子林海文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和丈夫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和丈夫的一切希望。
我儿子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了19天,其中15天是待在ICU病房的。短短的10多天,仅在医院就花去了159761元。此外,遵照医生要求在外面购买的药物超过了8万元。儿子惨遭伤害死亡至今,我们还拖欠医院69761元的医疗费用没有能力支付。
我和丈夫原本希望唯一的儿子能为我养老送终,结果我儿子却惨遭伤害先我们离开了人世,并给我们留下了一笔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份悲痛,让我和丈夫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一审量刑严重偏轻且判决3名罪犯只赔偿7万多元
殴打我儿子林海文致死的3名罪犯,分别叫李寿朝、吴汝志、杨实。这3个人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李寿朝,199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才23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他为酒吧的经理。企查查显示,李寿朝是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吴汝志,小学文化,1997年10月出生,案发时才21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吴汝志是事发酒吧的保安,但企查查显示,吴汝志持有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20%的股份。更奇怪的是,吴汝志后来在庭审中居然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寿朝特别是吴汝志,他们年龄、身份跟所持的股份和庭审所言有违常情,KTV真正的老板可能另有其人。
杨实,小学文化,案发时系喜聚KTV一名保安。曾因抢劫罪1998年7月被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6日,我儿子死亡第二天,凶手李寿朝和吴汝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凶手杨实被抓获归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才对我儿子被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吴汝志和杨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李寿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225.8元。
这样的量刑,严重不公,明显偏低。至于判决民事赔偿,更让我们的心感到滴血。
此案中,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致我儿子死亡,判决前没有向我们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我们的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其中2名凶手在庭审时甚至流露出无赖嘴脸表示“没能力赔偿”。凶手杨实还是一名重犯。面对这样的情节,理应从重判处,但法院居然做出了上述那样的判决。如此量刑,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或勾兑呢?
我儿子林海文在医院抢救近20天,仅医疗费用就花去159761(还不包括按照医生要求到外面购买药物花去的8万多元)。但法院在我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判决三名凶手共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合计不足8万元。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中却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医疗费赔偿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我儿子的生命,难道低贱到一分不值,甚至还要倒贴医疗费么?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儿子到KTV消费,且在KTV这一场所遭到伤害致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KTV负有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对KTV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是KTV幕后老板财大气粗操控了法院?还是我们身处低层贫穷卑微遭到法院的无视呢?
我唯一的儿子仅仅因为醉后失态先后朝酒吧电梯门踢了两脚,就惨遭殴打致死。为了抢救我儿子,实际医疗费用远超2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却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我们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欠缺了一份温度与人性?
我儿子林海文被害已经两年多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毛钱的赔偿,而我们不仅还拖欠着医院近7万元的医疗费用,我儿子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我儿子被害一案,希望能引起广东省政法委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让我们最终得到一个公平公正且有温度的法律判决。
我的儿子,纵然地位低微,但他的生命不应低贱如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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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翠连    时间: 2022-1-4 08:12
标题: 我儿子被暴力欧打致死,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重不公!赔偿不足8万!
我叫潘翠连,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田洋仔。我丈夫林桂华,原是一名水泥工,后因身体受伤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而在海南一企业看工地。我唯一的儿子林海文,2018年12月在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消费时被KTV3名经营管理者暴力殴打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我儿子惨遭伤害致死,已经让我和丈夫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却让我们感到了司法的严重不公和寒心。
31岁尚未结婚的儿子KTV消费惨遭暴力伤害致死
我儿子林海文出生于1987年11月,被害时刚满31岁,尚未结婚。被害前是一名水泥工,偶尔也接点装修的活干。
2018年12月16日晚上,我儿子林海文和几位亲戚朋友一起到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四楼一包房喝酒唱歌。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儿子林海文和一朋友在喝酒时发生争吵,KTV的管理人员赶过来把林海文推出包房。林海文被推到四楼电梯口时,有点醉意的他朝电梯门踢了一脚。酒吧管理人员吴汝志和李寿朝赶过来责备、殴打林海文。林海文又朝电梯门踢了一脚,吴汝志和李寿朝随即把林海文推入电梯拳打脚踢。打了一阵,吴汝志和李寿朝又把我儿子林海文拉入另外一个电梯厢继续殴打。几分钟后,两名行凶者吩咐酒吧保安把我儿子送下一楼。到了一楼,酒吧保安杨实又把林海文推倒在地上继续殴打。我儿子当夜遭殴打后疼痛得无法行走,一位亲戚叫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回了家里。
我儿子当夜做为KTV的消费者酒后踢电梯门,确有过错,但系酒后失态,并非故意。KTV经营管理者,本应采取理性、文明、妥善的方式处理。可是,他们目无法律,自恃财大气粗肆无忌惮地对我儿子拳打脚踢,暴力故意伤害。
事发时,我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我丈夫在海南帮人看工地。当天夜里,我儿子独自在家,被打受伤后疼痛得无法入睡。12月17日早上,我儿子被其叔叔紧急送到电白区七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被紧急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2019年1月5日,我儿子林海文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和丈夫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和丈夫的一切希望。
我儿子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了19天,其中15天是待在ICU病房的。短短的10多天,仅在医院就花去了159761元。此外,遵照医生要求在外面购买的药物超过了8万元。儿子惨遭伤害死亡至今,我们还拖欠医院69761元的医疗费用没有能力支付。
我和丈夫原本希望唯一的儿子能为我养老送终,结果我儿子却惨遭伤害先我们离开了人世,并给我们留下了一笔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份悲痛,让我和丈夫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一审量刑严重偏轻且判决3名罪犯只赔偿7万多元
殴打我儿子林海文致死的3名罪犯,分别叫李寿朝、吴汝志、杨实。这3个人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李寿朝,199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才23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他为酒吧的经理。企查查显示,李寿朝是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吴汝志,小学文化,1997年10月出生,案发时才21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吴汝志是事发酒吧的保安,但企查查显示,吴汝志持有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20%的股份。更奇怪的是,吴汝志后来在庭审中居然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寿朝特别是吴汝志,他们年龄、身份跟所持的股份和庭审所言有违常情,KTV真正的老板可能另有其人。
杨实,小学文化,案发时系喜聚KTV一名保安。曾因抢劫罪1998年7月被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6日,我儿子死亡第二天,凶手李寿朝和吴汝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凶手杨实被抓获归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才对我儿子被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吴汝志和杨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李寿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225.8元。
这样的量刑,严重不公,明显偏低。至于判决民事赔偿,更让我们的心感到滴血。
此案中,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致我儿子死亡,判决前没有向我们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我们的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其中2名凶手在庭审时甚至流露出无赖嘴脸表示“没能力赔偿”。凶手杨实还是一名重犯。面对这样的情节,理应从重判处,但法院居然做出了上述那样的判决。如此量刑,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或勾兑呢?
我儿子林海文在医院抢救近20天,仅医疗费用就花去159761(还不包括按照医生要求到外面购买药物花去的8万多元)。但法院在我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判决三名凶手共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合计不足8万元。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中却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医疗费赔偿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我儿子的生命,难道低贱到一分不值,甚至还要倒贴医疗费么?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儿子到KTV消费,且在KTV这一场所遭到伤害致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KTV负有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对KTV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是KTV幕后老板财大气粗操控了法院?还是我们身处低层贫穷卑微遭到法院的无视呢?
我唯一的儿子仅仅因为醉后失态先后朝酒吧电梯门踢了两脚,就惨遭殴打致死。为了抢救我儿子,实际医疗费用远超2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却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我们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欠缺了一份温度与人性?
我儿子林海文被害已经两年多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毛钱的赔偿,而我们不仅还拖欠着医院近7万元的医疗费用,我儿子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我儿子被害一案,希望能引起广东省政法委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让我们最终得到一个公平公正且有温度的法律判决。
我的儿子,纵然地位低微,但他的生命不应低贱如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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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翠连    时间: 2022-1-7 09:04
标题: 我儿子被暴力欧打致死,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重不公!赔偿不足8万!
我叫潘翠连,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田洋仔。我丈夫林桂华,原是一名水泥工,后因身体受伤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而在海南一企业看工地。我唯一的儿子林海文,2018年12月在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消费时被KTV3名经营管理者暴力殴打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我儿子惨遭伤害致死,已经让我和丈夫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却让我们感到了司法的严重不公和寒心。
31岁尚未结婚的儿子KTV消费惨遭暴力伤害致死
我儿子林海文出生于1987年11月,被害时刚满31岁,尚未结婚。被害前是一名水泥工,偶尔也接点装修的活干。
2018年12月16日晚上,我儿子林海文和几位亲戚朋友一起到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四楼一包房喝酒唱歌。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儿子林海文和一朋友在喝酒时发生争吵,KTV的管理人员赶过来把林海文推出包房。林海文被推到四楼电梯口时,有点醉意的他朝电梯门踢了一脚。酒吧管理人员吴汝志和李寿朝赶过来责备、殴打林海文。林海文又朝电梯门踢了一脚,吴汝志和李寿朝随即把林海文推入电梯拳打脚踢。打了一阵,吴汝志和李寿朝又把我儿子林海文拉入另外一个电梯厢继续殴打。几分钟后,两名行凶者吩咐酒吧保安把我儿子送下一楼。到了一楼,酒吧保安杨实又把林海文推倒在地上继续殴打。我儿子当夜遭殴打后疼痛得无法行走,一位亲戚叫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回了家里。
我儿子当夜做为KTV的消费者酒后踢电梯门,确有过错,但系酒后失态,并非故意。KTV经营管理者,本应采取理性、文明、妥善的方式处理。可是,他们目无法律,自恃财大气粗肆无忌惮地对我儿子拳打脚踢,暴力故意伤害。
事发时,我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我丈夫在海南帮人看工地。当天夜里,我儿子独自在家,被打受伤后疼痛得无法入睡。12月17日早上,我儿子被其叔叔紧急送到电白区七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被紧急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2019年1月5日,我儿子林海文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和丈夫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和丈夫的一切希望。
我儿子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了19天,其中15天是待在ICU病房的。短短的10多天,仅在医院就花去了159761元。此外,遵照医生要求在外面购买的药物超过了8万元。儿子惨遭伤害死亡至今,我们还拖欠医院69761元的医疗费用没有能力支付。
我和丈夫原本希望唯一的儿子能为我养老送终,结果我儿子却惨遭伤害先我们离开了人世,并给我们留下了一笔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份悲痛,让我和丈夫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一审量刑严重偏轻且判决3名罪犯只赔偿7万多元
殴打我儿子林海文致死的3名罪犯,分别叫李寿朝、吴汝志、杨实。这3个人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李寿朝,199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才23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他为酒吧的经理。企查查显示,李寿朝是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吴汝志,小学文化,1997年10月出生,案发时才21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吴汝志是事发酒吧的保安,但企查查显示,吴汝志持有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20%的股份。更奇怪的是,吴汝志后来在庭审中居然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寿朝特别是吴汝志,他们年龄、身份跟所持的股份和庭审所言有违常情,KTV真正的老板可能另有其人。
杨实,小学文化,案发时系喜聚KTV一名保安。曾因抢劫罪1998年7月被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6日,我儿子死亡第二天,凶手李寿朝和吴汝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凶手杨实被抓获归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才对我儿子被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吴汝志和杨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李寿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225.8元。
这样的量刑,严重不公,明显偏低。至于判决民事赔偿,更让我们的心感到滴血。
此案中,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致我儿子死亡,判决前没有向我们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我们的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其中2名凶手在庭审时甚至流露出无赖嘴脸表示“没能力赔偿”。凶手杨实还是一名重犯。面对这样的情节,理应从重判处,但法院居然做出了上述那样的判决。如此量刑,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或勾兑呢?
我儿子林海文在医院抢救近20天,仅医疗费用就花去159761(还不包括按照医生要求到外面购买药物花去的8万多元)。但法院在我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判决三名凶手共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合计不足8万元。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中却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医疗费赔偿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我儿子的生命,难道低贱到一分不值,甚至还要倒贴医疗费么?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儿子到KTV消费,且在KTV这一场所遭到伤害致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KTV负有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对KTV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是KTV幕后老板财大气粗操控了法院?还是我们身处低层贫穷卑微遭到法院的无视呢?
我唯一的儿子仅仅因为醉后失态先后朝酒吧电梯门踢了两脚,就惨遭殴打致死。为了抢救我儿子,实际医疗费用远超2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却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我们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欠缺了一份温度与人性?
我儿子林海文被害已经两年多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毛钱的赔偿,而我们不仅还拖欠着医院近7万元的医疗费用,我儿子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我儿子被害一案,希望能引起广东省政法委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让我们最终得到一个公平公正且有温度的法律判决。
我的儿子,纵然地位低微,但他的生命不应低贱如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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