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查看: 4193|回复: 10

[民生百态] 请高人支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8-1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商品房作为登记注册的地址使用,办理营业执照,是合法的。这点可以咨询工商部门(市监局 商事登记处),前提是这家托管所有申请执照。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所以呢,物业其实管不到的,真的收到影响,视真实的情况,可以考虑起诉咯
发表于 2022-8-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托管所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话,那就更简单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