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政府花钱在环卫部门,养一班领钱不做工的亲亲戚戚、阿姨婆奶,整个城市卫生到处是垃圾成堆,刮七八糟,之后进行外包改革,才克服政府管理不到位不落实的状况,城市清洁卫生发生了翻天复地变化,比之前干净了得多了,这是有目共睹的。
由政府成立环卫处进行管理,产生很多腐败现象,首先产生一班行政管人员,什么环卫处处长、副处长、什么调度科科长副科长、什么物资采购科科长副科长、什么物资保管科科长副科长、什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什么财务科科长副科长、还有各种各样股长科员等等,考立明目产生一大堆行政人员,坐在办公室领共务员标准的工资,却不做扫地工作。这班人员都是由政府某某领导安排进来亲亲戚戚、朋友之类,并且越来越多,耗费了大量财政工资资出,却没有干扫地工作。
再是,招聘的扫地搞卫生人员,出工不出力,迟到早退,一天草草地扫一下地就下班回家,又不听管理,又不能辞退,因为这班人也是某某领导安排来的。可想而知,由政府成立机构,来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能做得好吗?,答案定否定的。
茂名市好不容易才从过去那种腐败环卫体制,改革到今天这种外包体制,使环卫工作得到落实产生好效果,这种体应该继续坚持,并且对承包主体进行考核,对做得不够好的主体有更换机制,保持茂名市环境卫生工作处在更高水平。楼主今天提出恢复过去那种环卫工作的体制,究竟是什么原因呢?真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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