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府通〔2021〕12号
重阳期间,全市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野外各种民俗用火、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森林防火联防条例》《化州市森林防火工作网格化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7日。 二、禁火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30米的边缘地带范围。 三、上述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四、全市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五清”行动,彻底排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立即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并协助扑救。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部门(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668-7369109)或拨打电话110报警。 特此通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来源:化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