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查看: 1849|回复: 1

[网络问政] 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助力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3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您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现在又有新的优惠政策了,根据最新政策,您的公司可以享受减半的税收优惠,我现在就把优惠政策通过微信发给您……”近日,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人员小陈通过电话、微信将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一对一”精准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早知晓、早熟悉、早享受。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出台后,滨海新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数据优势,通过深入分析税收数据,梳理出辖区内符合该项政策条件的物流企业,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对纳税人进行了“一对一”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早知道早享受,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速度和精准度,助力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目前该局辖区内有4家物流企业符合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预计今年可以为物流企业减税约51万元,有利于促进物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这项政策,我们今年可以享受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约68000元,此外还可以享受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减免约7600元,这为我们顺利复工复产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广东华远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范先生说道。
滨海新区税务局税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运用好税收数据分析,充分掌握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一步加大精准辅导力度、精准落实力度、精准服务力度,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划重点
  此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没有专门支持物流企业的优惠?



今年3月13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享受主体有哪些
有两类,一类是物流企业,另一类是向物流企业出租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要具备哪些条件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首先,主要用途是存储粮食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煤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其次,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

特别要点
仓储设施用地为专用,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用地和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政策享受范围,也不算在前面所说的6000平方米面积内。

我是其他注意事项分割线
1.此项政策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2.在执行日期上,由于政策文件追溯到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滨海新区税务局
编发:茂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Fp9tsUHmpxET8Q3-0EWVDrGH7aYq.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