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忽悠你,怕你占床位。很多医务人员不懂装懂 |
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社保局 于 2018-3-22 14:38 编辑 您好!社保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只有年度限额,没有月度限额,更没有每次住院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18万/年,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0万/年,合计38万/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20万/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30万/年,合计50万/年。目前社保与医院实行的平均人次限额结算方式,是依据医院人均费用合理调整后的人均结算限额,是与医院结算的对医院整体的人均费用限额,但并不是对参保人的住院费用限额,不是要求每一个人住院医疗费用都不能超过这个限额。参保人员是否应该出院或者入院,这是由医院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来决定的,社保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是可予报销的。如您还有问题,可电话咨询我局医保科:3392766。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
xms23 发表于 2018-3-21 19:05 同问 |
qq头马 发表于 2018-3-21 19:18 6000元的额度是对那种卧床不起长期躺在医院治疗“赖着不走”的老病号而言的,对刚进院的新病号、ICU的人额度会大很多! |
那ICU怎么办? 一日一万? |
又要出院再办理入院?第二天办理第二次入院还15天内不能报销?这不是变相降低报销标准吗?社保局是应该出来解析下,这究竟是不是茂名特有?有没违背国家的医保制度? |
只能报6000这有什么用? |
如果这样买医保有毛用? |
瑕想小鱼 发表于 2018-3-21 16:35 不是有些药不能报销的问题!现在是一刀切,只要住院费用达到6000元,超额部分社保就不报销了! |
这个还真不清楚,有些药是不能报销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