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敬请今日关注。 |
偷偷暗恋你 发表于 2020-9-27 17:52 我们希望茂名政府部门领导出来处理一下,这个事情,社会希望公平公正不是背后用钱出买办事,我们有历史土地证证据,我已经资料发上面了, |
乐秀钢琴 发表于 2020-9-27 15:11 花点钱请记者或律师把稿件写好点再发,收效一定会更好。 |
了解一下![]() |
出色 发表于 2020-9-27 15:06 希望公平公正法治,和谐解决问题。 |
希望有人能帮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