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居委,找消防,找工商,找教育局,如果人家的确证件齐全,你也没办法。 |
坚决不给。人来人往,万一发生什么意外,托管机构又出来说:和我无关 |
我其实好奇的是,对你造成了什么影响? |
换成是我,就等他建好了再天天举报他 |
其实表面看这个公告也是挺中立了,并没有说损害谁的利益。毕竟大家都懂,没有什么事情做的到十全十美的,今天不是你打扰到我,就是我打扰到你的啦,多多少少都是要有点迁就的。 |
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手续齐全的话,那也是没什么好说的了。 |
如果托管所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话,那就更简单了。。。。。 |
首先,商品房作为登记注册的地址使用,办理营业执照,是合法的。这点可以咨询工商部门(市监局 商事登记处),前提是这家托管所有申请执照。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所以呢,物业其实管不到的,真的收到影响,视真实的情况,可以考虑起诉咯 |
君无愁 发表于 2022-8-19 10:57 上学期社区、物业公司组织协调过,签了不能办的协议可现在又开,物业公司却不作为 |
住宅区一般是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如果想要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通常需要商用房或者是商住两用的房子才可以。没有营业执照就是非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