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茂妹妹 于 2020-4-10 23:50 编辑
一、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答: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二、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答: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案例回放: XX市XX医院以“免费”为幌子接送健康老人住院,病人是演的,病床是空的,病历是假的,以此骗取医保基金。以为“天上掉馅饼”,最终锒铛入狱。 XX县XX卫生院联合不法分子聚敛医保卡,虚构诊断,虚开药品,虚假备案,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答: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案例回放: XX连锁药店,为消费者购买米、面、油及保健品提供医保刷卡结算服务,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四、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答: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案例回放: 参保人XX从药贩子手中购买住院假发票并返回参保地报销,以诈骗罪依法处置。
五、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答: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六、医疗保险欺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欺诈骗保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切勿贪小便宜!为了让我们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吧。
希望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深入了解“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中相关知识,提高对“欺诈骗保”行为认知,积极参与到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当中,齐心协力共筑牢打击欺诈骗保防线,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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