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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200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将加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及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问题的同一天,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宣布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石光强无罪释放。
石光强的案件是什么案件?为何案件拖了将近一年,多次开庭???
石光强原系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一家化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控制经营企业期间,他的通过购买原材料的名义将现金300万人民币划入公司一员工个人名下,再转入个人账户,随即打入山东聊城一家铝业公司,得以在购买股权截至日当天购得该公司股权,并在此后数年获得1000多万的回报。而整个过程公司管理层只有他一个人知晓和签字。数天后,由他亲笔签字同意,这家化工企业将300万资金拆借给了菏泽一家房地产公司。而石光强则跑去这家他朋友的公司个人借款300万,用以还给自己从挪用的300万,同时告诉这家房地产公司永远不会有债权人来索要这笔钱。完成了自编自演的一出瞒天过海、移花接木好戏。2006年,随着他在其它财务问题的暴露,他从董事长位置上下课,但是拒绝做出任何工作交接审计。于是,在随后几年的公司审计中,财务人员艰难的整理着资金流转的线索,直到当他们2007年与这家房地产公司对帐时,才得知对方早已经将借入的300万和石光强借走的300万相互抵消,做平了账目。对方公司也明确指出,这笔钱本来就是给石光强借的,又已经被他拿走,要钱就去找他要好了。
在公司向石光强索要此笔资金未果后,于2008年初向所属曹县当地公安局报案,而在石光强归案后,有关的证据线索很快一一查清。而身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的石妻陈安娜一方面积极在公安和检察院活动,另一个方面则迅速通过朋友做那家房地产公司老板的工作,由于该老板已经因为其它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家人马上改口坚称该笔账目是财务做错了,从石的公司借款和借款给石是不同的钱,从而帮助石光强得以躲过“侵占公款”的罪名。
值得一提的是石光强之妻陈安娜,系原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在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陈安娜不但没有因为她和石光强的特殊关系而采取适当的回避,反而在菏泽市积极活动,向媒体发消息。
因而无数次的材料驳回重新考虑。在成功的拖过半年后,审委会简单讨论后,宣告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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