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4月21日 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 T M取款机取款。许霆发现,取出人民币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随后,许霆先后取款多达171笔,合计人民币17.5万元。
2006年4月24日 许霆辞去工作携款离开。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
2007年11月29日 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12月,许霆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
2008年1月14日 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8年3月31日 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许霆5年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退赔其从银行A T M机上取出的173826元。许霆提起上诉。
2008年5月22日 广东省高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许霆服判,许霆的父亲则表示,还继续申诉。
问及如果再遇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故障,自己还会不会再这样做,许霆坦言不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