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人张鸿飞持胁迫签的87万元借据光明正大地提起诉讼 2010年9月21日李土桂被张鸿飞、叶国亮两合伙人以借款未还为由,逼签87万元借款借据。被勒索人李土桂2011年1月遭绑匪绑架,但绑匪却绑错人质,被勒索的87万元及利息未能实现。绑架风波过后四年,勒索人张鸿飞仅持一张胁迫被勒索人李土桂及利用苦肉计的勒索人叶国亮所签的87万元借据孤证,于2014年8月9日堂而皇之地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配合做假证并将苦肉计的勒索合伙人叶国亮同时作为被告起诉。 原告张鸿飞的诉讼请求是:“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7万元及利息170.52万元,两项合计257.52万元。” 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2010年9月21日,两被告以经商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87万元,约定按月利率4%计算利息。” 茂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凭仅有的一张借据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立案,案号:(2014)茂南法民三初字第577号。 李土桂 2017年1月18日 见起诉状、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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