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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是茂名的外来女婿,在深圳上班。
我老婆的父亲是茂名市信宜市池洞镇东郭村村民名为颜生,与同村村民A(我不知姓名),有争执引发了奇怪的合议?
事情原委:时间在2016年12月,一条通往我老丈人家水塘的水渠,被同村A说是自家水渠堵死。
后引起了争执,先是被其举报家中猪舍扰民,被迫卖猪,放弃家中营生。后两方理论,各三人,却引起了互殴。(在我家人中看到是对方先动手,但我本人不在场,不对此评论。)
警察到场,验伤结果均为轻伤。之后对方住进医院,从新验伤为轻微伤。(我得到这些信息的时候已经是2月15日前后,过程中时间我知道并不准确。)
后其要告我老丈人蓄意伤害,而且当场还有人证?但家人疑问的是,事发过后一直未有镇、村领导出现帮忙调解。之至事情变大,从旁人得知,村民A与池洞镇镇领导是亲属关系。之后我老丈人家先后前去认错调解,对方也认可调解,但对方都无故不到场。
在2017年2月21日我得到信息说我老丈人及其弟被警察带走拘留,在警察局内调解。要求金额5.5w,住院费用另算,两家房屋之间的位置,要给其清一条道路。先前已放弃养猪,老丈人家已无其他营生,这是逼人上绝路了。
我奇怪的信息是在,现在变成谁伤重谁有理?验伤报告怎么还能出来两份?村民A怎么能那么容易的支配警察?
我是外来女婿,他家中并没有让我参与此事,但是我得到信息只觉得心中憋了一口闷气,只能到此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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