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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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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茂名好多地产合同都是这么扯淡的,按省政府的合同范例,不会出现90日后才赔500一个月这样的情况的,省政府的范例里开发商和购房者责任是对等的,购房者推迟一天交房款要多支付多少比例的违约金,开发商推迟一天交房也要负同等责任的,要每天支付同样比例的违约金的;茂名的很多合同是购房者推迟一天交房款要支付千分之二、千分之三的违约金,100万计就是2000元一天,而开发商要推迟90天才付区区500一个月。真的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如何出现的!
基于这样的前提,开发商是强行将不合理条款强加给购房者,一般法院会判定为无效条款。开发商无理在先,请不要谈什么契约精神。楼主也不是去索赔,只是希望开发商有契约精神,按约定日期交房,违反合同,除了合同约定外,对购房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一般也进行赔偿,这才是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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