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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禾里镜村的村民,2016年10月10日,我大伯娘吴国英无故被邻居陈金源和其父亲(陈才东)殴打进医院。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司法鉴定结果是轻微伤,住院9天的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出。被打当天我们就有报警,但是警察没有派人到医院跟进,还要我们出院以后,到镇盛镇派出所录完口供。从被打到现在已经过了5个多月,派出所没有来抓人,我们三番五次去派出所要处理对方,派出所还叫我们不要那么多事。这不明摆着偏袒对方吗?打人不用坐牢,也不用赔钱,以后我们遇到问题是不是打一架就可以解决了?这样还要警察来干什么?要法律来干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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