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茂名市的一名普通市民,因购买的土地权益被严重侵害,在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向您申诉茂南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滥用职权,搞“一地二卖”,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违纪行为。事实如下: 本人于2006年2月向茂南开发区管委会购买了茂南开发试验区二号小区地块(MN2BR-71),该地售价25万元,当时因开发区国土所人员说该地尚未完善出售手续,只能先交一半左右购地款,于是我就先交了12万元。2006年4月我向茂南开发区递交了用地规划申请,2007年4月本人领到了茂名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茂南开发区管委会就一直无人跟进我买地的事,无人通知我补交余款,更无书面通知及规定补交余款的截止时间。本人以为该地完善出售手续还要很长时间,故未去补交。后来本人前往交款,竟被告知这些地是特殊处理的,已过时间,已不能再补交款办证。2007年至2013年,本人或委托他人多次前往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完善该地相关手续,但有关领导及人员总是以“有文件规定不能办了”或“换领导了,你去找领导批”为借口,推委了事。茂南开发区管委会当时既不接受我补交余款,又不及时退回已交款,导致本人交了12万元购地款迄今已达11年之久,给本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相关领导及干部已构成严重的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罪。 2016年底,茂南开发区管委会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地挂牌拍卖,既没有通知本人,也没有与本人协商解决该地遗留问题。本人直到2017年1月5日看到张贴于该地建筑物处的《茂南区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才知道该地已被拍卖给了蔡日光。为此,本人在2017年1月9日向茂南区规划局递交了《异议书》,要求停止办理蔡日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同日向茂南区主管国土的副区长陈木亮及茂南开发区管委会书记肖华宏递交了《归还土地权属的请求书》,后来又向茂南区委书记办公室递交了请求书,但都没有任何答复。春节前后本人多次主动找肖华宏提出交涉,要求其撤销拍卖结果,他说只能退回我的购地款并按银行利息补偿给我,并说他们拍卖该地依法依规,叫我最好去法院告他们,说法院怎么判,他就怎么做。我说要去上访投诉,纪检问责,他竟说:“你吓我啊!”。后来再找他,他就把此事推给开发区主任李毅处理,我多次打肖华宏电话,他都不接,上门也找不着人(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大门常闭,有关人员说不是下乡就是开会)。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滥用职权,不顾该地已建有砖瓦平房和围墙,不顾我已购买并使用十一年的事实,搞“一地二卖”,漠视群众利益,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已严重违规违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79号令。2002年12月1日之后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必须通过茂名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依法办理公开手续,才能办证。而茂南开发区管委会在2003~2008年间大量出售所谓特殊处理的土地,搞土地使用权转让,并没有依法办理公开挂牌手续就办证,明显的违法违规变相卖地、变相办证。我了解到2006年与本人同期购买开发区此类土地的人都已办了土地证。而我却一直不能办证,明显有失公平,其中必定隐藏钱权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现象。 茂名这几年在书记您的领导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经济高速发展,李书记您是真正为茂名做实事,为茂名人民服务的公仆。但没想到在当今的习李时代,在您辖下的茂南区,相关领导及人员竟敢置公民合法权益不顾,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乱作为,违纪违法,简直不可思议,无法无天。试问,我十几万元的购地款,交了十几年,已形成购地事实,他不但不帮我完善手续,反而见到土地升值了,就擅自拿去拍卖,还有王法吗?我十几万元的购地款,十多年了,只能退回本金,补偿一点银行利息,难道政府真是想怎就怎?为所欲为? 目前,茂南开发区管委会已叫茂南规划局为蔡日光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土地使用证正在茂名市国土局办理当中,在此本人请求李书记责令相关部门停止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责令茂南开发区管理会归还本人土地权属,完善相关手续,赔偿本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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