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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的不传之密:拆迁谈判中农民经常犯的三大错误!
对于很多农民来讲,拆迁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首先是居住环境改善了,其次是有巨大的拆迁收入。很多农民反对拆迁,主要是反对拆迁的赔偿不合理。对于拆迁这件事情本身大部分农民是不反对的。
拆迁只是给了农民一个获得巨大财产收入的机会,能不能把这个收入落袋为安,取决于每个农民本身的谈判技巧。
农地圈再次梳理三个拆迁谈判常见的雷区,希望大家不要碰到。
一、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谈法律,不谈具体拆迁政策
根据农地圈团队研究,我国的法律对于拆迁的流程、拆迁补偿名目、补偿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往往每个地方拆迁都会出一套针对因本项目的拆迁政策。
善意提醒:
但实际上很多地方的拆迁政策,综合考虑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更快的推进其拆迁进展而制定(为了快速拆迁而制定的拆迁政策,是拆迁方的谈判工具)。
因此,一些项目的拆迁政策往往会在某些个环节与法律相违背(先拆后补、程序不合规等等,拆迁政策不是红头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这种基础上,被拆迁人一定不要拿拆迁政策跟拆迁人谈判(人家给你准备的石头你千万不要搬起来砸自己的脚)。
而应该在熟知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找到拆迁政策的法律漏洞和违法点,保持定力据理力争,还能够确保本属于自己的拆迁赔偿不被压缩。
二、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拆迁奖励不着急谈
拆迁方为了快速的完成拆迁任务,往往会设置比较具备迷惑性和复杂的拆迁奖励机制。比如越早拆迁越能获得高补偿。
农地圈建议: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房屋拆迁做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价格上不得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对于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
被拆迁人心里一定要心里有底,羊毛出在羊身上:拆迁奖励补偿也是自己拆迁补偿款应得的一部分,并且相对于拆迁补偿款而言仅仅是芝麻。拆迁补偿务必要先算好西瓜的大小,不要因小失大。
三、只信白纸黑字:空口白牙不行,没有书面的东西免谈,书面内容六点不全的不签
在实际的拆迁谈判中。拆迁方往往利用很多农民不懂政策的劣势,要么空口白牙跟农户谈补偿,要么简单写了个补偿协议,让农民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务必要多加小心。不仅没有书面协议的不谈,书面协议以下六项内容不全的也不能签(随手签了后期吃亏了都没有法律依据,举证困难)。
拆迁补偿的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需要明确金额和支付的期限。
安置用房的话,需要明确安置用房的面积、交房标准和安置地点。
涉及到产权调换的房屋,应该明确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应注明搬迁的期限,搬迁期间的过渡方式(租房还是其他)和过渡期有多长?
其他补助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拆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最后提醒一句,拆迁协议采用空白协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是不合法的。(转)
(小编配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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