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不倒翁2 于 2017-6-22 22:12 编辑
致茂名市纪委,高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开信茂名市纪委,高州市人民政府:
弟弟偷偷将大哥的屋地上归自己名下,取证强占为己有,暴力伤人,奇案发生在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委会田头屋村李克的身上。有村民称“狗咬 狗人吃人”小孩问:“审批发证的高州市国土局背后是什么?。李克要申这个冤比登天还难。”
我祖父李文帮生李春兰、李春绍两子,我父叫李春绍,早结婚生我和李旭和、李连、李金英四个子女,1968年我最小已10岁,在祖父的带领下各尽所能,辛辛苦苦建成212平方泥砖房,李春兰在1970年才结婚,祖父因年老1971年主持分家,将所建房屋212平方和屋前基地97平方均分给我父亲和李春兰居住,我父因人口增多,居住至1983年迁到麻支园建新房屋居住,原住房用作副屋放生产工具、家庭杂物,是铁的事实。全村大小群众有目其睹,无不认可。分家李春兰生李亚海、李恩两子,人口未多,继续在祖父所分房屋居住,1992年政府建立农村土地初始登记发证,李春兰贪得无厌,乘机串通国土局偷偷将我祖父分给我父亲房屋上给他名下,取得309平方的土地使用证。因为当时很多人未意识到上证的作用,大部份都不理睬登记领土地证。我父亲也是如此认为而疏于不登记领证,也不敢想李春兰偷偷上我屋地证。
1992年年底,李春兰拆原住房建楼,2005年去世。我父亲也相继去世。2016年李恩竟将我原祖父所分给我父房屋拆掉再想建楼,我们知道提出抗议 ,他们以其人多多次恐吓武力镇压我们,还说他有1992年高州县发给他土地证。我们到镇国土所查阅确是他说。但该证没有四邻签名,各种资料不完善,证中很多漏洞。6月21日请打手十多人强硬施工,我夫妇阻止被打重伤,这恶狗谁养谁除?
综上所述,我原祖父分给我父亲住房,是铁证!有我们居住使用的事实。全村群众公认不可否。李恩之父李春兰瞒骗我父亲和我们,偷偷登记 他名下领取土地证已属非法行为,高州国土局原经办人不依法按程序登记发证,而且弄虚作假,该证根本没有四邻签名依法应无效,属违法发证, 并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恳请上级有关领导能为民执法,按证据尊重事实的原则,能实事求是依法处理该案,草民万分感谢!
申冤人:李克 2017年6月21日
补充内容 (2017-6-23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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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7-6-26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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