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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抢农民大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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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8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化州市东山镇:警匪联邦非法强抢31公顷【465亩】基本农田严重事件,我们到省上访村民,遭受谭剑锋市长、陈志红书记指示抓进监狱!化州市东山镇村民,快要收成的水稻,全部推毁了!我们农民心痛啊!拍这些照片的村民都捉进监狱十五天!陈志红为首的镇书记,非法拘禁我们五个村民,严重危害我们村民!
化州市宝圩镇:官商勾结警匪联邦非法强抢村民大量土地,非法拘禁村民10天,村委镇干部到省府拦截上访村民,不准村民上访;参与投诉的26个村民今年没有选举权利,2018年参与上访的残疾村民,村委镇撤销残疾村民的低保,等等严重事件没有任何处理!
化州市宝圩镇农民土地确权不用经过村民大会,村委镇干部就随便私立代理村长【开发商的人】,并且非法强抢征推毁村民的土地,不纳入确权范围?村委会镇府官员说的,这样合法合理吗?两个就代表全村民确权权利?宝圩镇府村委会不准村民选举村长?没有权利选举村长?合法合理吗?
化州市合江镇:官商勾结警匪联邦非法强抢村民大量土地、非法抽取几条村庄河段的几千万河沙!殴打村民重伤、威逼监禁村民、打击报复投诉人,严重毁坏村民大量财产等严重事件没有任何处理。违法镇书记李开调走无任何法律责任。现在原东山镇陈志红书记调到合江镇任职书记变本加厉,乡镇府官员继续相互勾结,各种手段都耍出来了!遗留问题没有任何解决,非法强抢村民大量土地,黑社会暴打民房、大伤村民、恐吓威胁村民、利用社保、低保收买村民等等严重事件一笔勾销。目前继续谋划开发....合江镇北岸咀村委干部滥用职权,对怀疑投诉人最困难的亲戚,刻意为难困村民最困难的难户要残疾症才给低保。
黄坤(黄建铭)书记非法抽取村民禁区河沙.严重危害几条村庄
投诉人:广东省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塘秦村、象岭村、黄榄镜村、车儿田村等几条村民。
被投诉人:广东省化州市合江镇禾堂岭村委书记黄坤(党员、人大代表、开发商,用黑恶暴力手段到处开山挖河沙)
黄坤书记在化州市合江镇非法强抢山地、非法抽沙是出名人脉,老百姓都骂他天打雷劈,他们利用黑社会镇压村民,非法强抽取几条村庄河道禁区河沙,日夜加班抽沙几个月,几条村庄的沙滩,二十米深的河沙,价值几千万的河沙。现在已经全部抽空河底。当时我们村民要求村官他们帮手抗拒处理,但是,村官一点都置之不理,或村官村霸(李留生书记、李广德文书)参与股份。
我们村民屡次到水务各级监管部门投诉,投诉无果!没有任何控制及处理,所有村民申诉及抗拒的人,都遭毁坏民房,报警110派出所只是随便应付。因此,黄坤沙场更加猖狂疯狂开山挖河沙,不顾村民的死活,所有投诉村民都给黑社会暴力伤害、毁坏财产。黄坤说:告到习近平处都不怕,狂妄至极。
黄坤的《铭粤沙场》所标的标段合江明星道底下一千米至一千二百八十米处有证。但是非法超越强抢强抽几条村庄河边禁区江段河沙,疯狂日夜抽沙,这沙场或者与监管部门官员有特殊性关系,允许他们超越禁区江段疯狂日夜抽沙,造成河堤两岸的竹木横倒至江中,江堤两岸的堤围倒塌,导致江底抽空、田地、民房、江堤倒塌危险,造成我们辖区严重伤害,并且威胁和危及辖区万数人民的生命。对此,村民屡次向地方监管部门及镇府投诉反映,但这些官员完全不顾我们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包庇抽沙违法和犯罪行为,或者已经收受了偷抽河沙老板的好处,故意放任这些抽沙老板继续损民害民坑民,致我们辖区广大村民眼睁睁地被这些抽沙老板损害了两岸竹木、两岸良田,导致倒塌严重损害。黄坤等人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在村边河道非法抽取禁区河沙已经抽完。并且利用黑社会手段非法强抢村民大量土地,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恳请上级部门予以查处,严惩如此罪恶的合江镇地方恶霸,我们全体村民叩谢。
化州市合江镇:乡镇府开发商组织黑社会殴打村民、派出所非法扣押村民、开发商强抢大量农村集体山地覆盖大量基本农田、非法抽取禁区河沙、违法堆放大量山泥土堵塞河道。化州市合江镇府官员.乡干部.派出所.村官,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675.tmp.png无视国家法律,该当何罪?
1.jpg 3.jpg 4.jpg 4.png 6.jpg 7.jpg 8.jpg 9.png 10.jpg 11.jpg 12.jpg 13.jpg 14.jpg 15.jpg 16.jpg 17.jpg 18.jpg 19.jpg 20.jpg 22.jpg 23.jpg 25.jpg 31.jpg 24.jpg 26.jpg 28.jpg 30.png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国家兴旺,匹夫有责。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但曾几何时,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暴露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却像一堵“无形的墙”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①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②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③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④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⑤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
       1、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可撤职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
       2、欺骗上级造成严重后果可开除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除级或撤职等处分:
       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3、决策错误导致信访发生将究责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除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4、主要领导须及时处理重要来信
       《解释》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等处分:
       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
    5、中纪委副书记:党政一把手同样适用
       对于违反信访纪律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明确表示“同样适用”。
       驻京办若无合法手续,不得抓人
       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
          训诫书本身就属于警告类轻微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不管进行什么样处罚之前都必须要有讯问笔录,且只有案件发生地当场执法警察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别人无权进行执法训诫。
驻京办无权开具假训诫书对本人进行训诫,属于越权执法和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无执法权。
       在执法前除了要满足以上条件,还要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否则不能进行执法,已经执法的,其执法行为无有效力,其执法行为可视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要赔偿精神损失。           当事人因某一行为在一天内受到训诫后,当场被执行拘留,属于一次双罚。同一事件不能同时进行一次双罚,属于量罚过重,违反执法程序。                 — 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设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     《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7-12-2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委当关万虎又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爱心茂名,好心茂名,才能真正达到健康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8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们观看整个中国,最严重非法强抢土地的是茂名地区。目前上级层层压根处理,但是没当回事,官商勾结开发商为人过度孽障,党中央反腐永不停止,老百姓利益慢慢得到保障。希望茂名市政府领导对民生正义关注。和谐茂名,发展茂名,离不开服务人民,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发表于 2021-11-2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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