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告诉人们色字头上可是一把刀,一不留神就容易色令智昏干出糊涂事,下面这个会计不光是令智昏,而且还色胆包天! 江苏镇江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计王强(化名),因930万打赏女主播的事成为了网络话题人物,这位在网络上过着挥金如土的“奢华生活”般“土豪”,可却是一个是假“土豪”,这打赏主播的930万都是挪用公司财产。 5 月 15 日下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警方补充侦查后,检方依法查明,2015 年至 2017 年 2 月,王强通过多种形式将单位资金 930 余万元提出予以挥霍。15 日下午,王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责令全额退赔的报道。 据了解,28岁的被告人王某已经结婚,因为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但却又异常迷恋看美女直播,所以为了打赏女主播“拔得头筹”,他先是自费几百打赏,价值500元的“火箭”礼物,一刷就是200个,被“尊为”直播间的“土豪”“大神”,然而他每月工资只有2500元,于是想到挪用公款,从最初的几万最后到大几百万,一发不可收拾。 去年2月初,单位审核账务,这时自知闯下弥天大祸的王某逃到了上海,想一死了之,他尝试割腕自杀,但自杀未遂。后在家人的劝说下,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去年,这件事报道后,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几名涉事的女主播迫于舆论压力,曾经表示,将视情况退还打赏的费用。但截至本案宣判前,并没有任何女主播主动归还。 那么,主播该不该退这个钱?对此,江苏恒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坤认为,这有争议,主播可以不主动退。 “所谓打赏,从法律上来讲它是一个赠予关系——就相当于你把这个钱送给我了,你现在愿意送,我也正常愿意收,我已经把它收下来了,这个赠予就结束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叫我退是没有道理的。”王坤表示,但这是一个刑事案件,款项是犯罪所得,“从这个角度来说,它又是可以追的,所以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没有定论,目前实践当中的做法也不一样。” 近年来,直播经济的兴起,引发的巨额打赏主播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未成年人因无知打赏能够申诉追回钱财,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说,这种糊涂不能犯啊,可千万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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