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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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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最高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


2018-09-05 15:57

来源:新华社     作者:罗沙


摘要:坚持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促进完善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严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严惩、绝不姑息


新华社深圳7月25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5日提出继续加强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震慑,加大对涉枪涉爆、拐卖传销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暴力伤医、校园欺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这是记者从25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视频会议上获悉的。

据悉,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严惩毒品犯罪,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严惩网络造谣、电信网络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犯罪,加强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研究应对,推动提升网络治理能力。

同时,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经验,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症结、把握规律,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此外,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坚持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促进完善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严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严惩、绝不姑息。

最高法同时提出,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制度,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在司法过程中既严格遵循法律又充分尊重民意,做到法、理、情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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