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 11:16[url=]来源:茂名市广播电视台[/url] 作者:
摘要:8月20日上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涉黑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何某新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来关注下。
8月20日上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涉黑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何某新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来关注下。
被告人陈某华,男,48岁,2001年到2010年期间,在化州纠集社会闲散青年,组成黑社会组织,以暴力威胁、垄断化州市至吴川市的客运线路,非法经营酒吧、网吧,开设赌场等获取经济利益。
经审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华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所犯的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行负责,予数罪并罚。
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何某新等25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何某新、何某森通过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成立基金会发放高利贷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从社会吸收闲散人员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一审判决何某新等25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犯妨害公务罪,犯开设赌场罪、犯寻衅滋事罪等,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