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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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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电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18-08-22 09:27[url=]来源:茂名网[/url]     作者:陈牧云 胡东生

摘要:该案经电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刘某利、谢某明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相互纠集形成以被告人莫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滥代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刘某利参与同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刑罚。


茂名网讯 近日,电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莫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刘某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谢某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决被告人莫某、刘某利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追缴被告人莫某敲诈勒索犯罪的所得赃款发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在担任原电白县观珠镇严坑村委会书记以来,以观珠镇、沙琅镇为据点,先后纠集刘某利、谢某明、李某香、汪某锋、李某春(后三人另案处理)等社会人员,通过有组织犯罪,逐步形成以莫某为首,刘某利、谢某明、李利香、汪某锋、李某春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0年以来,该犯罪集团先后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的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该案经电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刘某利、谢某明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相互纠集形成以被告人莫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滥代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被告人莫某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纠集同伙以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且被告人莫某在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利参与同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刑罚。被告人谢某明在同伙纠集下参与多人公然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利、谢某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胡东生





发表于 2018-9-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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