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
必须提交资料 | 积分入学(达到30分) | 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在南海区连续办理满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或监护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
积分入户(达到30分) | 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在南海区连续办理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申请人、随迁家属的户口簿、结婚证);5、上一自然月在本市的缴纳社保证明;6、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
内容 | 序号 | 积分项目 |
| 分值 | 最高分 | 证明材料 | 备注 |
基础分 | 1 | 文化程度 | 初中 | 40分 | 40分 |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
高中(中专、中职) | 50分 | 50分 |
大专 | 60分 | 60分 |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大专以上学历提供受教育所在省、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提供网上学历认证的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含二维验证码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到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南海劳动广场),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建议提前办理)。 |
本科以上 | 80分 | 80分 |
2 |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 职业资格 | 初级技工 | 20分 | 20分 | 1、提供经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如在国家或省官方网站无法验证的,需向发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1、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分,不累加计分。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
中级技工 | 40分 | 40分 |
高级技工 | 70分 | 70分 |
技师 | 90分 | 90分 |
高级技师 | 110分 | 110分 |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 | 五级 | 20分 | 20分 |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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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40分 | 40分 |
三级 | 70分 | 70分 |
二级 | 90分 | 90分 |
一级 | 110分 | 110分 |
专业技术资格 | 初级 | 70分 | 70分 | 1、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2、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要求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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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90分 | 90分 |
高级 | 110分 | 110分 |
3 | 参保情况 |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 1分/年 | 50分/50分(额外积分) | 1、在本市参保的,提供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参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在广东省内外地参保险的,提供相关异地参保证明。 | 1、在广东省内参保;2、在本市内参保的可在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打印参保缴费明细;3、不满1年不计分。 |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
基本医疗保险 | 1分/年 |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
失业保险 | 1分/年 |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
工伤保险 | 1分/年 |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
生育保险 | 1分/年 |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
4 | 房产情况 | 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居住房产 | 80分 | 80分 |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产权人是申请人本人不用提交证明)。 | |
5 | 办理居住证年限 | 在佛山市累积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时间 | 5分/年 | 可累积计分 | 提供居住证(暂住证)历史证明,以居住证(暂住证)历史记录为准。 | 1、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可累加积分,满12个月才能计分。2、积分入户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当日,积分入学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年度的5月11日(含当日)。 |
加分项 | 6 | 年龄 | 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为5分,50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得15分 |
| 15分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以申请时间为截止日期;2、此项仅用于积分入户。 |
7 | 婚姻状况 | 未婚(不含未婚已育者) | 10分 | 10分 | 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承诺书等证明文件。 | 此项仅用于积分入户。 |
8 |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 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人员,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每满1年/4分 | 20分 | 提供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 不满1年不计。 |
9 | 专利创新 | 国家发明专利 | 30分/项 | 可累积计分 | 科技创新奖励文件材料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近5年获得,可累积计分。如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相应得分/(人数+1)计算 ,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20分/项 | 可累积计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10分/项 | 可累积计分 |
10 | 表彰奖励 | 获得广东省内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30分/次 | 60分 | 1、广东内个人表彰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广东省外市颁发的证书须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1、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2、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
10分/次(本市额外积分) | 20分 |
获得广东省内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60分/次 | 120分 |
20分/次(本市生活期间获得额外积分) | 40分 |
11 | 竞赛获奖 | 区级职能技能竞赛 | 三等奖/60分 | 可累积计分 | 1、广东内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广东省外市颁发的证书须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 |
二等奖/65分 |
一等奖/75分 |
市级职能技能竞赛 | 三等奖/80分 |
二等奖/85分 |
一等奖/95分 |
省级职能技能竞赛 | 三等奖/100分 |
二等奖/110分 |
一等奖/120分 |
国家职能技能竞赛 | 三等奖/130分 |
二等奖/140分 |
一等奖/150分 |
12 | 社会贡献 | 在本市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个小时 | 3分 | 30分 | 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 | 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的社会贡献。 |
在本市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 | 3分 | 30分 | 具体请参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承诺表表》的相关指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 | 5分 | 可累积计分 |
在本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 | 50分 | 可累积计分 |
13 | 投资纳税 | 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 | 3分 | 取最高分,不累加计算。 | 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 |
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 6分 |
在我市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 | 10分 |
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 500元 /1分 | 累积计分 |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 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累计缴纳,不满500元不计分。 |
在我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 | 1万元/1分 | 1、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2、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 1、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累计缴纳,2、不满1万元不计分;3、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
14 | 卫生防疫 | 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 3分 | 3分 | 《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具体请参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承诺表》的相关指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 | 1分 | 1分 | 有相应资质医院出具的已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合格证明的 | 1分 | 1分 | 我市医疗机构出具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有毒有害工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15 | 计划生育 | 办理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到达我市后到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 | 5分 | 5分 | 具体请参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承诺表表》的相关指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 | 每项额外奖励5分 | 10分 |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承诺表表》。 | 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
16 | 住房公积金缴交 | 在本市开立公积金账户 | 3分 | 3分 |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含原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复印件。 | |
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 | 0.2分 | 12分 |
17 | 基础教育 | 子女入读我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的 | 5分/年 |
| 在佛山市内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开具的就读证明(加盖幼儿园或学校公章)。 | 1、此项积分仅用于积分入学,且不同时计分;2、根据教育部门学籍档案情况直接计分。 |
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的 | 5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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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 | 18 | 积分入户奖励加分 | 未婚未育、已婚未育或政策内生育子女 | 30分 |
| 1、《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 |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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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奖励加分 | 政策内生育子女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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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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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减分指标 | 19 | 违法犯罪 | 近5年内曾受过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 每次-50分 |
| 公安部门核查 | 仅用于积分入户 |
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事处罚的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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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 每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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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一票否决 | 20 | 申请材料造假 |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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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 |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 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 仅用于积分入户 |
区自定指标 | 21 | 区自定加分指标由镇(街道)积分办统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 |
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总分不超过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