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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明汉时期

电白区霞洞镇甘村村委会书记吴悦铭给五保户建“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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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9-1-13 00:16 | 来自广东
社会上现在往往就有这么些无事可做的人,到处找事,为什么会穷成这样?怪书记罗!

越是这类人越会无中无中生有,我就不相信!
发表于 2019-1-14 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感谢先生提供的信息,甘村人可以有机会了解放甘村,但是你披露信息里,我们也是怀疑,第一,甘村,霞洞甘村真的是省级贫困村吗?第二,甘村硬底化乡道几年时间了,没有发现严重损坏现象,电白区里难得一见。第三,现在治安形势下,发生了治安案件,按照说说已经抓到嫌疑人也是不差了吧?
匿名  发表于 2019-1-14 13:10 | 来自广东
实施网络诽谤,是一种损害公民人身权力的恶意犯罪,它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是严重的,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也是较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两高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该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刑法》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见,对网络诽谤犯罪予以制裁的法律规定是明确而又具体的。{:1_995:}
发表于 2019-1-14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互相关注帮顶
匿名  发表于 2019-1-14 20:53 | 来自广东
有一点不太明白,这抢劫案也到村书记管了吗,不应该是报警,然后警察叔叔来处理的吗{:1_1008:}
发表于 2019-1-15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希望尽早核实情况,给老百姓一个交代!你
匿名  发表于 2019-1-18 22:48 | 来自广东
天下乌鸦一般黑
发表于 2021-3-2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游客 119.138.40.x 发表于 2019-1-11 12:14
上面举报的都是事实,看上面怎么处理了,有背景人啊。

诽谤是要负相关责任的 这事已经证实是诽谤的 劝你删除{:62_1538:}
发表于 2021-3-28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刑法》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你这已经属于刑事违法了,是要坐牢的!作为路人劝你删除!并且与人道歉!{:62_1538:}
发表于 2021-3-28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帮助他人上网发布谣言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作为路人 劝你删除 别误导那些不知真相的人
则这位举报者真的是吃饱了撑着没事干 打劫不应该报警吗?出了事关书记什么事?书记是警察吗?鸡蛋里挑骨头!拿出几百年的事件然后虚假捏造 人在做天在看 那些帮助举报者捏造是非的人也是要负相关责任的 {:62_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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