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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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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所以说,反奸防谍,人人有责。那么,《反间谍法》对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的权利有没有作出规定?
义务和权利是一致的,《反间谍法》在规定公民和组织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给予奖励。
(3)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并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及有关部门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典型案例】童某某间谍案:2003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某市国家安全局将正在某军工造船厂附近江面观察、拍摄我新型军舰的童某某当场抓获。据童某某交代,其被境外间谍组织策反后,按照该间谍组织的指令,多次到广州、湛江等地观察、拍摄我军事目标,将观察到的情况绘制成图案资料,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给该间谍组织,从中获取了大量的间谍活动经费。最终,童某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本案举报人对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某市国家安全局决定奖励其人民币10000元。
《反间谍法》规定了哪些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呢?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以下这些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间谍法》规定了哪些行为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以下这些行为应当负行政法律责任:
(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3)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4)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朱某某、郭某妨碍公务案:2014年8月,某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某公司总经理朱某某、部门经理郭某以种种借口故意阻挠。朱某某还抢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证件并推搡工作人员,郭某则纠集该公司十余名员工聚众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对抗,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朱某某、郭某无视法律,公然聚众阻挠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触犯了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朱某某、郭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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