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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崔生,男,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露洞镇霞洞居委会宿舍。
被申请人:东莞市联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镇田南路6号院B栋三楼厂房;法定代表人:刘中付。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东劳人仲院凤岗庭案字[2019]476号仲裁裁决书的内容(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共计7793.35元);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崔生与被申请人刘中付因劳动纠纷一案,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凤岗仲裁庭于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东劳人仲院凤岗庭案字[2019]47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共计7793.35元,该仲裁裁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法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人民法庭
申请人:崔生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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