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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患者和医生及法官设下的官司 将我推向了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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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在这个文明法治的社会,有医生敢为病人开具“休息一年”并且没有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诊断证明给病人,病人却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进行索赔误工费的吗?
——有,那就是广东省茂名市中医院康复二科的医生江红飞。
在严肃的法律面前,有法官敢采用一张开具休息一年并且没有盖上医院公章的医疗证明作为法律依据判案的吗?
——有,那就是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的陈磊法官。
我叫邓少珠,就被这样的医生和法官将我推向了万丈深渊。
事情经过:
2015年12月20日,(患者)吴红添与我因矛盾发生争执,后双方动手打架,我用木棍打伤了吴红添左手,群众报警后,经法医鉴定认定患者吴红添左侧尺骨中下1/3段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我也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为此,我付出惨重的代价。2016年9月9日,我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羁押,2016年9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2017年2月17日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患者吴红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案我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赔偿患者吴红添各项费用共33632.22元。相关事实,有判决书为证。
吴红添不服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而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双方,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并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了(2017)粤09刑初25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吴红添的上诉,维持原判。相关事实,有判决书为证。
2018年11月16日,患者吴红添与广东省茂名市中医院康复二科的医生江红飞(女)恶意串通,吴红添以左手疼痛,麻木僵硬不适等入院治疗,并于2018年12月10日出院。而江红飞医生在患者出院的记录中写下医嘱:
1、注意休息,建议休息1年;避免剧烈运动及重体力劳动;
2、1周后回门诊随诊;
3、加强营养;
4、住院期间留陪1人。只盖上茂名市中医院康复二科的印章在患者吴红添出院的诊断证明书上。相关事实,有诊断证明书为证。
依法,病人出院应盖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章”才有效,但吴红添却用盖上广东省茂名市中医院康复二科的印章的诊断证明书向法院主张权利,并且又获得了糊涂法官的支持,而作出了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2民初字338号民事判决,限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患者吴红添人民币58794.28元。相关事实,有判决书为证。
事实上,医生江红飞为患者出具建议休息一年的诊断证明书,是违规行为,连医院的公章都没盖根本没有法律效力的。
医生江红飞为患者吴红添所作的出院记录,要病休一年的根据是什么?只有医生江红飞和吴红添两人清楚,绝对有串通合谋的嫌疑。
从出院记录的辅助检查这一项中见的内容是,辅助检查:2017年10月19日我院门诊左前臂正侧位DR:左侧尺骨中段骨折治疗复查,左侧尺骨中段可见陈旧骨折,对位对线尚可,可见骨痂生长,骨折线不清;余所见骨质结构完整,骨皮质光滑,骨小梁清晰,未见明显骨质的破坏及异常骨质改变;所示关节面完整;关节间隙正常。周围软组织正常。而上述内容中,明显证明患者身体已经完全康复了。
可是,2018年11月16日,广东省茂名市中医院康复二科江红飞医生在入院诊断这一栏,记载的是:“中医诊断:骨折(气虚血瘀);西医诊断:“左手尺骨中断陈旧性骨折”。而出院诊断这一栏中,记载的是“中医诊断:骨折(气虚血瘀);西医诊断:“左手尺骨中断陈旧性骨折”。
而吴红添于2018年12月26日,在广东省茂名市人民医院的检查报告单里,显示的是各方检查都正常。相关事实,有诊断证明书为证。
我对于患者吴红添的所作所为已经付出应有的代价,案件也已经了结,医院证明她现在是“陈旧性骨折”并没有什么大碍。但是现在,吴红添与江红飞医生串通并用康复二科的印章去取代医疗诊断证明章去要求我赔付她一年的误工费5万多元,其行为等同勒索。
广东省茂名市中医院康复二科能出具建议休息一年的诊断证明书并且没有加盖医院公章,又怎能获取人民法院的认可?我认为这样的案例在中国极少,可称之为奇案。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的陈磊法官采用这样的医疗诊断证明进行判决,分明就是冤案的制造者。我怀疑吴红添收买了医生和法官合谋来害我,这当中肯定会存在不可告人的勾当。我恳请新闻媒体介入调查,报道这一新时代的天下奇案。
因这一事件对我和家庭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更令我遭受经济损失和雪上加霜的是,今年4月11日我丈夫与我离婚了。
近日,我去广东省茂名市中医院医务科讨说法,医务科的人说此证明没盖医院的公章,视为医生的个人行为,医院不负责。事实上,江红飞是广东省茂名市中医院的医生,其行为代表的是医院。
请求事项:
一、恳请有关部门对广东省茂名市中医院江红飞医生给患者吴红添出具建议休息一年的行为进行调查,给我一个说法。
二、广东省茂名市中医院医务科既已口头声明医生江红飞出具的康复二科的医疗诊断证明无效,就应向法院作出书面证明,负起应有的责任。
三、对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陈磊法官枉法裁判的行为进行调查,予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投诉人:邓少珠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0902197602152825
             联系电话:18319721399
                          2019年6月20日



补充内容 (2019-6-2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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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首先对受害人表示深感同情。文明社会,拒绝冤枉。医者父母心,应该好好造福人民,回馈社会,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而不应该为一时利益而失去医德,一个医生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而法官更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处理任何一件案件,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维护市民利益,不应该消极裁判。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人民的不爱戴。看完我除了痛心之外,也希望有才之士介入,整顿不良风气,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9-6-2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此案值得争议。首先是患者在茂名市中医院的康复二科住院,这个主治医师以科室的名义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就不受法律保护。依法,法官判案应认定医院的医务科没有加盖公章在医疗诊断证明书上,故案中的医疗诊断证明书不具证明力!
从邓少珠所反映的问题来看,患者吴红添出具的盖上茂名市中医院康复二科印章的诊断证明内容,医生建议患者休息一年的时间被法官采纳,简直是依法无据!
发表于 2019-6-2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市中医院江医生的行为谁来问责?如此糊涂的法官需要担责吗?医生乱开医疗诊断证明给患者的行为,害人害己值得吗?
发表于 2019-6-22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蔡明荣,我认为此案不排除患者与医生串通,通过造假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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