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假冒身份骗婚 赔钱坐牢悔之晚矣 化州妇女何某花隐瞒真实身份,以“谈婚论嫁”为名,两个月就骗取董某财物上万元。日前,化州法院公开审理该起诈骗案:何某花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55岁的董某,是个憨厚老实的农民。他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含辛茹苦抚养一双儿女长大成人,如今儿女也都已成家立业。由于大半辈子都在农村生活,董某不愿意和儿女们住到城里去,于是便想再找一位老伴。董某偶尔会到化州那务镇某饭店喝点小酒,因而认识了在该饭店工作的王某平(何某花的化名)。一来二去,两人熟悉了。 在何某花了解董某有再娶妻的想法后,故意透露其已离婚多年,也想找个伴一起生活。在何某花故意接近下,未到两个月,两人就谈及婚嫁问题,何某花以置办嫁妆为由先后五次向董某骗取人民币2300元。之后,她又以其弟弟在外工作没有出行工具为由,要求董某给她买一辆全新男装摩托车,一把电锯和电钻。 董某想着两人就要结婚了,不疑有假,都一一给她置办了。不料,突然间何某花就辞去饭店的工作并失踪了,电话再也打不通,这时,董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过公安民警数月的追查,刑警最终在新安镇何某花的家中将她逮捕归案,经调查取证发现,王某平的真名叫何某花,是化州新安镇某村村民,已婚,现与丈夫一起生活。经物价部门认证,董某被骗的男装摩托车、电钻、电锯总价值6490元。公安机关已将以上财物发还给董某。另查明,事后何某花通过其家属与董某达成和解协议书,赔偿了人民币8000元给董某,并取得了董某的谅解。 化州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花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何某花已通过家属给董某赔偿了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好,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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