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 1998年,高州市政府征收坡耀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当年在谢观路边征地红线图内,规划了5亩土地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该5亩污水厂用地属于市政府的国有土地。 由于市政府迟迟不建设污水处理厂,2015年,坡耀村以刘桂文、刘桂武、刘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煽动群众,将市政府5亩污水厂用地强行夺回,大兴土木建设坡耀村文化广场。高州市有关部门多次发出停工通知,刘桂文、刘桂武、刘强均不理睬,反而催促施工人员加快施工进度。建成坡耀文化广场后用于出租。 收回该5亩污水厂用地后,刘桂文、刘桂武、刘强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布:除坡耀六小组外,该5亩污水厂用地由坡耀一、二、三、五、七、八小组群众共同享有。 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强行夺回市政府价值3000多万元的污水厂用地,底气何来? 1998年,坡耀村干部与高州市国土局议订的《关于征用谢村管理区坡耀一、二队土地补充协议》第八条规定: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其中素水线公路路面宽度为60米,占地约81亩,光明路、高凉路与素水公路会交点转盘占地约12亩,污水处理厂5亩;该地不准改变规划和改为商住用地,若改为商住用地,乙方有权收回土地或拒绝用地。(坡耀黑恶势力霸王条款) 正是由于当年该团伙把持村集体权力,为了私已之利,胁迫政府方接受其霸王条款,才导致该团伙今天如此放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该霸王条款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村干部村集体可以有权收回政府项目国有土地?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请求成立联合调查小组,依法立案调查。 此致 举报人: 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0834 住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 电话:18306681821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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