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0-3-6 11:45 编辑
茂名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 1998年,高州市政府为了规划建设素水公路第一期,需要征收坡耀村129亩土地(含121亩耕地)。坡耀村以刘桂文、刘桂武、刘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把持村务,要挟中山街道办,在现高州市大酒店前面的大草坪位置,为他们安排28份宅基地私分,遭群众向上信访反映后,被市政府收回作大草坪用地。 2010年高州市政府征收坡耀村约1000亩土地,该团伙继续把持村务,为了夺回门前岭后背塘7.5亩耕地(现为竹栏街拆迁安置用地),要挟潘州街道办为他们安排28份(120平方米/份)宅基地私分,并将其中15份安排在该块耕地位置。而该后背塘7.5亩耕地,实际上已于1996年被市政府收储为拆迁安置用地,我已在《坡耀黑恶势力团伙欺骗政府妄图夺回门前岭竹栏街拆迁安置用地的惊天内幕》一帖中详述。当年市政府收储门前岭后背塘7.5亩耕地作拆迁安置用地,依规合法,并无不当,至于1993年村干部瞒骗群众,将该块耕地转让给华建公司,所得卖地款一直长期由谢村管区黄仁才书记代管,而没有交回集体,引发众怒,责任在于村干部。 剩下的13份宅基地安排在东方大道农业银行住宅小区南侧位置,但此位置只审批下3份,被刘强合并建成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的宅基地宾馆,2016年即将竣工时,与邻居产生纠纷,刘强父子将刘文宇母亲打到头破血流。2016年,该团伙再次要求潘州街道办将余下的10份宅基地扛到桂圆二路高文小学西侧位置。 该团伙为了将他们要挟索取到的28份宅基地由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划拨留用地,竟欺骗高州市人民政府称:1998年前,市政府征用潘州街道坡耀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但未按规定落实征用划拨留用地给该村集体,当时该村参照被征地留用地的比例,安排集体土地给28户居民作为留用地使用,经规划报建,建设后只为用户办理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该村28户居民曾多次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将原填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留用地由集体用地性质转为国有划拨用地性质。 2016年9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将坡耀28户农民留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1998年市国土局《关于征用谢村管理区坡耀一、二队土地补充协议》第三条,集体留地有关事项第一款:甲方今次征用乙方的土地,除按有关政策相应留给一定量的土地外,(即耕地留10%,山地留5%),同时处理好93年批准使用的土地位置的调整,今次征地留地和前次(即93年)留地一次性连片留给乙方21.69亩,实用面积约6416㎡(其中临高凉路门面宽40米),上述留地面积包括待征用约60亩山地的留地面积。 很明确,1998年市政府征地,已将留用地与1993年征地留用地一次连片返还给集体,总面积21.69亩,位于高凉东路与谢观路交角附近位置;当年已有60多户签字(包括该团伙所有成员户),并已在该位置分配到相应面积留用地建房。 而该28份宅基地,实际上是该团伙利用政府征地之机,把持村务,要挟潘州街道办索取的私已之利,其实并非1998年前市政府征地的留用地。该28份宅基地,每份面积为120平方米,实用总面积为3360平方米,按2万元/平方米算,总价值6000多万元。 由于我举报,2019年8月26日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示,将门前岭后背塘7.5亩耕地收回,全部列为竹栏街拆迁安置用地。该团伙欲强行夺回已被政府依法收储为拆迁安置用地的后背塘7.5亩耕地作宅基地私分的阴谋最终破产。后刘桂文、刘桂武、刘强又公开向群众声称,他们已将后背塘7.5亩耕地扛上了桂圆东路南侧作宅基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坡耀村以刘桂文、刘桂武、刘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利用政府征地之机,把持村务,要挟潘州街道办为其安排28份宅基地私分,后又虚构为留用地欺骗市政府,将该28份宅基地由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划拨用地,其行为已涉嫌以欺骗手段骗取国有土地。 请求成立联合调查小组,依法立案调查。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 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 电话:18306681821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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