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0-3-7 13:14 编辑
茂名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坡耀村民刘启南一户因住房紧张,在坡耀官坑埇(即现在坡耀住宅三区17号位置)申请了150平方米宅基地,建成泥砖瓦房后作长期居住所。 2012年,刘启南在坡耀村刘文汉的帮助下,将该150平方米宅基地扩大至314.5平方米,分割成两份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刘启南将两份宅基地转让给刘文汉建造小产权房。刘文汉将刘启南两份共314.5平方米的宅基地合并建成高9层小产权房后,公开对外销售。 2017年刘文汉胆大包天,为刘启南两份共314.5平方米宅基地不动产权申请登记中,将两份宅基地合并为一,利用虚假事实进行公示,欺骗政府,将该宗地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7年2月10日,刘文汉通过高州市国土局在茂名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刘启南》的公示中称: 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村36号居民刘启南,要求将位于高州市坡耀住宅三区17号住宅用地的314.5平方米进行首次登记。 经调查,该宗地位于高州市坡耀住宅三区17号,四至为东至路,南至巷,西至巷,北至路。该宗地已办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高府集用(2012)第2800132、280013号(为两块相连的土地,已注销)。现申请人申请将该宗地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998年前,市政府征用潘州街道坡耀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但未按规定落实征用划拨留用地给该村集体,当时该村参照被征地留用地的比例,安排集体土地给28户居民作为留用地使用,经规划报建,建设后只为用户办理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该村28户居民曾多次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将原填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留用地由集体用地性质转为国有划拨用地性质。 2016年9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将坡耀28户农民留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而刘启南位于坡耀住宅三区17号的该块宅基地,实际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申请的宅基地,并非1998年前高州市政府征收坡耀村土地时,集体安排给刘启南的留用地。 坡耀黑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刘文汉,将刘启南该块宅基地虚构为1998年前高州市政府征收坡耀村土地时,集体安排给刘启南的留用地,以欺骗高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刘启南该块面积为314.5平方米的宅基地由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刘文汉违法对外销售的小产权房实际已变为大产权商品房,目的是为了谋获更高暴利。 刘文汉在坡耀村收购了多宗宅基地建成小产权房非法对外销售,是否都被刘文汉以欺骗手段转为国有用地,尚不得而知。 请求成立联合调查小组、依法立案调查。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 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 电话:18306681821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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