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0-3-14 17:40 编辑
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 2012年,东方大道坡耀段开通后,坡耀黑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刘桂彬、刘华进、刘荣华三人,将长期霸占使用的位于东方大道边一块面积为13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违法搭建成商铺用于非法出租,每月获利数千元。 为了达到“合法”占有该块集体土地目的,刘桂彬、刘华进、刘荣华三人,将该块138平方米集体土地分成三等份,每人46平方米,欲申请为宅基地。由于该三户均已申请了多份集体宅基地,并都已转让了两份以上,已没有宅基地申请资格。因此,三人通过把持村务和与居委会干部勾结,欺骗群众,轻松获得村集体和居委会两级“同意”其申请。 2017年底,刘桂彬、刘华进、刘荣华三户将各自申请的46平方米宅基地非法合并为一户,合伙以刘桂彬户的名义向高州市住建局申请审批,获得同意申请。并于当年12月19日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批前公示。 由于我有异议,刘桂彬、刘华进、刘荣华三人跟我解释,说刘桂彬户公示的138平方米宅基地,原是他们三户各自申请的,每户各46平方米,村集体和居委会都同意他们的申请,拿到高州市住建局审批时,领导建议并帮助他们合并为一户,以刘桂彬户名义进行批前公示。 2018年,刘桂彬、刘华进、刘荣华三人拿到国土部门核发的该块宅基地权证后,立即将该块以刘桂彬户名义合伙申请的138平方米集体宅基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获利300万元,每人各分得100万元。2019年已开工建设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刘桂彬、刘华进、刘荣华三人,在已没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合伙以欺骗手段骗取宅基地申请批准,再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而坡耀黑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之一刘强,该户已申请了不少于10份宅基地,目前依然还在申请。这也是该团伙侵吞集体财产的其中一种手段。 请求贵局扫黑办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 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 电话:18306681821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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