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茂名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县所在镇、中心镇除外);
第二类:户籍地为茂名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茂名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