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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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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2019 年3 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 国家三部门意见”),提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意见。2019 年4 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发布《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广东省三部门通知”)明确提出“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意见和广东省三部门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结合珠三角周边城市的管理经验,我市作出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决定,并组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流入我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联合治理,以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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