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 2012年坡耀村集体“三资”清理中,发现刘*文、刘*武兄弟俩长期挪用80多万元集体公款为私有使用。 该笔款项为1995年—1998年的集体征地款,已被刘桂文、刘桂武挪用了10多年,直到2012年5月“三资”清理后,迫于压力,才将该笔款项交回潘州街道办代管,却拒不提供资金流水账,利息一分也没有,群众意见甚大。 有知情人称,刘*文、刘*武长期挪用集体80多万元征地款用于购买勾机做工程和放贷。 刘*武还巧立名目索取了群众约7.1万元,占为已有。 1998年征地留用地落实后,同意征地的村民领取了留用地开始建房时,刘*武以位于留用地横头的村民飘出了阳台,需要缴交建路费为由,向飘了阳台的13户村民,每户索取了5000元,另外有还有三户被刘*武各索取了2000元,共索取了约7.1万元占为已有。而外来户受让村民留用地建房的,则需要向刘*武缴交2000元所谓建路费。 请求茂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依法调查。 此致 举 报 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址:广东高州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 电话:18306681821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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