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 1998年,原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征用坡耀一、二队,木林二队位于坡耀垌等地段的土地86843.334平方米(折合130.265亩),其中坡耀一、二队占86243.376平方米(折合129.365亩)。 当年,原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坡耀村签订有《征用土地协议书》和《关于征用谢村管理区坡耀一队、二队土地补充协议》。但是,坡耀村民只与原高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关于征用谢村管理区坡耀一队、二队土地补充协议》,却没有签订该份《征用土地协议书》。坡耀村干部与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及潘州街道办至今拒不向坡耀村民公开该份《征用土地协议书》。 1998年,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关于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申请补办征地、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获得《关于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茂地政[1998]118号),同意补办征用坡耀一、二队,木林二队位于坡耀垌等地段的土地86843.334平方米,并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作为小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用地,其中包含污水处理厂6亩用地。 后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开发了上述土地,唯独该6亩污水厂用地迟迟不见动工。直到2008年,坡耀刘桂武找来推土机将该6亩污水用地进行清表,欲搞建设,遭到坡耀村民强烈反对。 2015年,坡耀黑恶势力团伙煽动群众,将该6亩污水厂用地强行夺回,大兴土木建设坡耀村文化广场,部分用于对外出租。收回该6亩污水厂用地后,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召开村民大会公开宣布:除坡耀六小组外,该污水厂用地全部由坡耀一、二、三、五、七、八小组村民共同享有(并签了协议)。 今年1月15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将本人的举报事项作信访事项答复,答复内容自相矛盾。这边厢,称该6亩污水处理厂用地的使用权,已经出让给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 那边厢,又称该6亩拟建污水处理厂的地块已被政府征收,且未进行划拨、出让,被举报人(坡耀黑恶势力团伙)通过何种手段取得使用权,中间有无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属我局工作职责。 坡耀黑恶势力团伙明目张胆强行夺回6亩污水厂用地,已取得了该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却忍气吞声,各有关部门又集体失声,放任纵容,为何? 有坡耀村民怀疑,该6亩所谓拟建污水厂用地是当年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私下回扣给坡耀村干部的,坡耀黑恶势力团伙所以胆敢如此肆无忌惮。 请求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依法调查。 此致 举报人: 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34 住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号旁果园 电话:18306681821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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