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粤定居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申请条件: 经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县公安局批准,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我市定居的,可以在批准定居地入户 ➤所需材料: 1、港、澳同胞在我省定居的,需提供县、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 2、华侨在我省定居的,需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3、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的,需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 4、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在我市定居的,需提供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5、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的,需提供: (1)护照或入境证件; (2)原户籍底册或有关户籍证明或派出机关证明。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证明材料齐全的,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当场审批。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668—28981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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