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符合《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经市、县(市、区)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收、录(聘)用的机关公务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准予其在工作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新招收工人人员情况登记表》;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新招收工人花名册》;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招工文件; 4、接收单位录用证明; 5、录用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由招工单位劳资员统一前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若已是临时工,则附上2个月的工资表)。对中央、省直管的单位招收职工的,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当场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8981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 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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