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1-8-6 18:59 编辑
行政案件移送侦查申请书
申请人:刘国强,男,汉族,1969年6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2196906260834,住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电话:18306681821。 申请事项: 1、请求中止(2021)粤0902行初143号、(2021)粤0902行初250号、(2021)粤0902行初251号三案的审理。 2、请求将上述三案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以原坡耀一、二队村干部为骨干成员的坡耀恶势力团伙刘桂文、刘桂武、刘强、刘文汉等人涉嫌侵吞集体28份现总价值约8000万元留用地和集体20亩现价值约1.2亿元留用地(自留地)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1)粤0902行初143号、250号、251号三案,属同一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行为之诉。涉案17.77亩土地位于坡耀新区园岭,实际是广东省火星农场与坡耀恶势力团伙秘密置换而来的留用地;置换后,广东省火星农场再利用虚假事实欺骗高州市政府划拨给其作为商业、住宅用地。 坡耀恶势力团伙已涉嫌侵吞集体28份现总价值约8000万元留用地和集体20亩现价值约1.2亿元留用地(自留地)。理由如下:
一、2010年征地,坡耀恶势力团伙涉案侵吞了1998年华建公司征地返还集体的28份留用地,并将1998年同意征地村民小组的20亩自留地转为留用地后侵吞;两项合计现总价值约2亿元。 1997年,坡耀一、二队村干部瞒骗村民与高州市华侨住宅建设公司(以下称华建公司)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将坡耀垌129亩集体土地(含121亩耕地)非法转让给华建公司搞房地产开发。华建公司在用地红线图内即现高州市大酒店门前大草坪位置返还给集体28份留用地,被村干部截留侵吞。 1998年,由于村干部拒不公开(到目前尚未公开)与华建公司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高州市国土局与村干部再草议一份《关于征用谢村管理区坡耀一队、二队土地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让村民签字。为了规避留用地重复领取,村干部将《补充协议》返还的留用地与1993年征地留用地合并共21.69亩安排在用地红线图外集体自留地位置,分配给同意征地的村民建房,造成集体自留地灭失,村民意见甚大。2001年,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中山街道办拟将坡耀一、二队约30亩集体自留地全部调整到园岭(即涉案17.77亩土地位置)。 《补充协议》第四条规定:“甲方今次征用乙方的土地,考虑到乙方的土地基本征完”。由此证明村干部并非仅仅转让129亩土地,实际上已将坡耀村剩下约1200亩土地全部非法转让给华建公司。为此,申请人及坡耀一队、二队部分村民拒绝在《补充协议》中签字,并通过信访揭发村干部非法转让土地问题。后来,华建公司返还给集体被村干部截留的28份留用地被高州市政府收回作大草坪用地。 2010年征地,坡耀恶势力团伙瞒骗村民欺骗高州市政府,重新安排1998年华建公司征地返还集体被高州市政府收回的28份留用地,然后截留侵吞。有以下事实依据: 1、2012年1月12《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三条:对于潘州街道坡耀村1998年不在红线图内的28户农民留用地转国有划拨用地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办理,潘州街道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2016年9月20日,高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将坡耀28户(份)农民留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办理。 3、2016年,潘州街道办及高州市国土资局将该28份留用地的其中10份转入高文路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北侧(土地总价值约3000万元)。2019年8月26日,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红线图清楚显示该10份留用地位置。 2020年6月,在申请人的不断举报下,高州市纪监委明确答复申请人,已查明该10份为坡耀农民留用地,其中有3份为坡耀村民刘权富等人的拆迁安置用地(实际为虚假拆迁安置用地)。 2021年4月7日,由于申请人不断举报,高州市潘州街道办及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公示将该10份坡耀农民留用地位置的土地全部安排为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向申请人解释,改变规划的原因是坡耀10份留用地不适宜安排在此位置)。 2010年征地,1998年不同意征地村民小组将园岭约10亩自留地并入留用地,作留用地公开分配给本小组村民建房。而1998年同意征地村民小组园岭的20亩自留地被坡耀恶势力团伙转为留用地后留在园岭位置截留侵吞,该团伙向本小组村民谎称自留地已被政府2010年征地时统征,却没有任何依据。 以上事实证明,坡耀恶势力团伙侵吞了集体28份1998年征地留用地和20亩集体留用地(自留地),总价值约2亿元。
二、坡耀恶势力团伙将园岭20亩留用地与广东省火星农场兴教路20亩留用地置换后,广东省火星农场利用虚假事实欺骗高州市政府,申请将园岭20亩土地划拨给其作商业、住宅用地。 由于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潘州街道办与坡耀恶势力团伙拒不如实公开征地留用地等征地数据,申请人请求编入征地补偿数据公开的1998年不同意征地村民小组落实申请人的征地留用地,却坡耀恶势力团伙的阻挠,申请人的征地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造成申请人无法在征地协议中签字,无法交出园岭20亩坡耀体留用地给坡耀黑恶势力团伙开发。为此,2014年初,该团伙骨干成员刘桂武曾到我户果园房屋门前大声咆哮,说我户占用了他的土地,并声称马上开勾机来铲平我果园及房屋。 坡耀恶势力团伙见无法令申请人交出园岭20亩留用地给其开发利用,便与广东省火星农场密谋将园岭20亩留用地与该场兴教路的20亩留用地地时行置换。广东省火星农场再利用虚假事实欺骗高州市政府,通过2014年6月6日的《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申请政府将园岭20亩土地划拨给其作商业、住宅用地。 2014年6月前,高州市政府已经收回广东省火星农场470多亩土地,2014年9月6日,再次收回该场坡耀新片区185.885亩土地,总面积656多亩。高州市政府按收回土地总面积的15%留给广东省火星农场使用,留用地总面积约98亩余(其中在站前路落实了约54.1亩、兴教路落实了约44.796亩)。 2015年6月,广东省火星农场将兴教路44.796留用地分割出20亩与坡耀恶势力团伙园岭20亩留用地进行置换。 置换后,有群众提供线索称,坡耀恶势力团伙将兴教路20亩留用地转移到高州市第二中学西门对面永青大道旁(现东方尚苑用地位置),然后将兴教路20亩留用地退还给高州市政府(已于2020年8月20日拍卖给开发商)。 置换后,广东省火星场将园岭20亩留用地退缩回17.77亩(退缩原因是离居民区太近),然后申请高州市政府拨给其作商业、住宅用地。广东省火星农场再将园岭退缩的2亩多留用地数据转移到高州市第二中学西门对面永青大道旁(现东方尚苑用地位置)与坡耀黑恶势力团伙20亩留用地合并,总面积14797.9平方米(约22.2亩)。最后,全部非法转让给高州市荣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坡耀恶势力团伙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置换涉案留用地的事实,在广东省火星农场内部已是公开的秘密。 2015年6月,申请人在潘州街道办当场碰见广东省火星农场场长陈江海与坡耀一小组组长刘桂武、坡耀二小组组长刘振文在潘州街道张明军副书记的牵头下洽谈置换涉案留用地事宜;申请人还当场警醒陈江海场长千万别上坡耀恶势力团伙的当。 2020年3月24日,潘州街道冯高毅书记在高州市司法局陈旭华副局长和申请人面前,承认涉案土地原是坡耀村集体留用地,后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是事实。 2020年8月,广东省火星农场以“双创”名义围蔽涉案土地时,该农场多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承认涉案17.77亩土地原是坡耀村集体留用地,后与其农场留用地置换是事实,并坦言不知道坡耀村集体内部有诸多纠纷,非常后悔当年与坡耀村干部置换。置换留用地的事实在广东省火星农场内部已是公开的秘密。
综上所述:坡耀恶势力团伙侵吞了集体28份留用地后,又将集体园岭20亩留用地(自留地)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隐蔽侵吞,两项留用地现总价值约2亿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侵吞集体土地(或兼涉嫌贪污国有土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中止(2021)粤0902行初143号、(2021)粤0902行初250号、(2021)粤0902行初251号三案的审理,将案件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致 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国强 2021年8月6日 附:证据清单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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