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对涉罪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进行实时监管和开展精准考察,近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尝试将定位电子手表运用到考验期的监管中。 2021年2月7日,被害人小宝(16岁)搭载一人途经某路口,小龙(17岁)因“看不惯”小宝,便迅速纠集好友小富、小文、小威等8人,一起驾驶摩托车追赶并拦停小宝驾驶的摩托车。
为逞强耍横,小龙等人对小宝拳打脚踢,并持石块随意打砸小宝的摩托车,拆卸摩托车上的零配件,后又临时决定将摩托车推至废品店以25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经鉴定,小宝的摩托车价格为人民币2230元。案发后,小富、小文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小龙、小威及其他人投案自首。 2021年5月13日,电白区公安分局以小龙、小富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电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电白区检察院认为小富、小文、小威等五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均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备监督考察条件,因此依法对小富、小文、小威等五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五人考察期均为六个月。
为了更好地监管帮教五名涉罪未成年人,电白区检察院为他们佩戴GPS电子手表进行跟踪帮教。 该GPS电子手表佩戴方便,外观上与一般的电子手表无异,可减少佩戴者心理抵触,具有防水、防拆卸、限制活动范围管理、越界报警、实时查询、轨迹查询等多重功能,可以实现利用定位监管、区域活动限制管理,实时掌握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日常动态,既能使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日常生活,又能确保考察机关随时掌握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员的行踪情况,面对突发状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稳妥处置,有效推动“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更好落地落实。
利用电子手表监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实现了“云监管”和线下监管相结合,实现了由“人防”到“技防”的新提升,是践行科技服务办案理念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和提升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大大提高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监督考察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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