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耀恶势力团伙秘密夺回政府实际征收的537亩土地 诈骗广东省高州农校约34亩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信
茂名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人:刘国强,男,坡耀村人,农民,住址:广东省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电话:18306681821。 被举报人:刘某文,男,坡耀村人,中共党员,原广东省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副主任。 被举报人:刘某武,男,坡耀村人(与刘某文为亲兄弟),绰号“书记”,广东省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经济合作社社长。 被举报人:刘某,男,坡耀村人,原广东省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三经济合作社社长。 被举报人:刘某汉,男,坡耀村人(与刘某为父子关系),广东省高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高州市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州市乐居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
2012年,坡耀村以刘某文为首,刘某武、刘某、刘某汉为骨干成员的坡耀村霸恶势力团伙欺上瞒下,伪造《土地权属证明书》秘密将高州市政府2010年实际征收集体的537.12亩土地分两块夺回,并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证》(其中一块原是广东省高州农校实验林地),其目的是为了侵吞。(涉案值30多亿元) 2010年1月10日,高州市政府与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村民小组(原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分设而来)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征收两小组集体位于征地红线图内的土地约678亩,减去返还的128亩留用地和应返还的13亩集体自留地后,高州市政府实际征收的土地面积约537.12亩。 2012年12月12日,该团伙瞒骗坡耀村民,以原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名义,伪造《土地权属证明书》,秘密将高州市政府实际征收的537.12亩土地夺回,分成两块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证》(其中一块原是广东省高州农校实验林地),目的是为了侵吞。 第一块土地权利证书号:高府集有(2012)第01700216号;权利人: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宗地面积:33.5477公顷(503.2155亩);坐落:高州市潘州街道办谢村(该宗土地与高州市政府2010年征地红线土地重叠)。 第二块土地权利证书号:高府集有(2012)第01700142号;权利人: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宗地面积:2.2603公顷(33.9045亩);坐落:高州市潘州街道办谢村(该宗土地原是广东省高州农校实验林地属国有土地)。
第一块土地503.2155亩,与2010年高州市政府征地红线土地重叠,大部分却被高州市政府拍卖。有关部门是否与该团伙签订协议,约定将该503.2155亩土地与其它地方的国有土地置换,目前尚不得而知。 第二块土地33.9045亩,原广东省高州市农校实验林地,该团伙涉嫌盗卖(或置换)给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将其中部分土地建起“东方新城项目”第29栋、30栋商品楼。 2021年8月23日,举报人到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调取到相关证据,本案才公诸于众。该团伙骨干成员刘某知道事情败露后竟然声称:该537.12亩土地是高州市政府为了处理坡耀村征地历史遗留问题,补偿给坡耀村现坡耀一、二、三、五、六、七、八小组的留用地。却从未向上述小组村民公开。
综上所述:2012年坡耀村以刘某文为首的坡耀村霸恶势力团伙欺上瞒下,伪造《土地权属证明书》等材料,将高州市政府2010年实际征收坡耀一(1)、坡耀二(1)小组集体537.12亩土地分两块夺回,并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证》(其中一块原是广东省高州农校实验林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诈骗罪,特请求调查。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2021年10月9日
第一块土地
第二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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