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市纪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 近日举报人获悉: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新城第六期”共约34亩用地(粤(2016)高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35号),与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约34亩土地(高府集有(2012)第01700142号)部分重叠,重叠面积约20亩。另外,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该34亩土地又与山美秧地坡一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土地部分重叠,重叠面积约14亩。 事实证明:坡耀团伙同时诈骗广东省高州农校约20亩国有林地和山美秧地坡一经济合作社约14亩集体土地(该社已向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
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新城第六期”项目用地,侵占了坡耀团伙约20亩“飞地”,并建起第29栋、30栋商品楼,坡耀团伙却无动于衷,显然已经商议好了。 据悉,坡耀团伙刘某文、刘某、刘某武、刘某汉与山美秧地坡一经济合作社成员邓某周(高州市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东方某苑楼盘老板)关系很铁,按理,坡耀团伙怎敢诈骗邓荣周所在经济合作社的约14亩土地?而“东方尚苑”约22.2亩用地的来源本身就值得怀疑(据知情人透露,“东方尚苑”用地是市政府征收永青大道平江新桥头冷冻厂的部分土地赔偿给邓某周的,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
综上所述: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何取得“东方某城第六期”约34亩用地(原属广东省高州农校林地),以及高州市荣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某苑”约22.2亩用地的来源,均应当公开透明。坡耀团伙贪得无厌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秘密谋得该约34亩“飞地”,怎肯轻易放手?请求贵部门联合依法调查。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 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 电话:1830668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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