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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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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尊敬的古往今来茂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号文的规定,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需再办理关系转移手续。若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并且最后参保地(待遇领取地)为茂名的,您在广州市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届时将由茂名市本级或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主动合并归集您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若您现在想在茂名市参保缴费,具体的参保缴费手续及缴费标准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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