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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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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关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关于茂名论坛上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茂府〔2010〕54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茂府办〔2013〕41号)等文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缴费年限满十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网友反映已停止社保缴费,下次再次参保,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而不是重新计算。
如还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0668-3386907,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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