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信宜市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我市于2018年2月13日发布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信府规〔2018〕1号)。现将信宜市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 一、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范围: 东至:江东电子厂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 西至:省道达北线(S370)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 北至:文昌桥 禁燃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环保、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