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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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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关于网友反映医保报销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发现者”网友:
现就您反映的医保报销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茂社保通〔2018〕24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出院未能实现直接医保结算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报销费用原则上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参保人员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的原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及病历资料均需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二)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须另外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因此,建议您带齐该次住院的资料到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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