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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因疫情进入风险管控,却收到法庭传票要参加庭审。当事人身处省外无法参加庭审,聘请律师却发现律师也位于中风险区域,无法到庭参与庭审……近日,高州法院新垌法庭在开展年底清案时,遇到了这样一起遭遇“不测风云”的案件。面对这样情况,法官将如何为企业纾困,为群众解忧? 2017年6月29日,被告张某与案外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了《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合同》,获得杭州银行93875元借款。合同约定,张某以分期偿还方式支付本金、利息及手续费,分期期数为36个月。原告浙江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被告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获得贷款后,仅向杭州银行偿还了部分款项,后一直拖欠剩余款项,导致杭州银行直接要求原告承担保证责任。2018年9月28日至2020年6月28日期间,原告累计为被告代偿了58377元。原告代偿该笔费用后向被告追偿,但至今被告仅偿还了7000元利息,剩余款项继续拖欠不还。原告追讨无果,遂向高州法院提起诉讼。 在依法送达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后,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遂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其情况,发现原告及代理律师正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告则在广东省东莞市。上述地区由于不断出现新增病例,被相继纳入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区域内严格管控人员流动。故原被告双方均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等因素,从方便群众诉讼、避免该案因疫情原因影响进程等方面出发,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原因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客户端与高州法院“云上法庭”系统实时连接,庭审如期开庭、程序规范、紧凑有序。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疫情和经济发展情况,一方面劝导被告要体谅原告作为经营企业的难处,积极筹资还款,若拒不还款会导致个人信用出现问题;另一方面希望原告给多点时间被告筹款。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61000元给原告。原、被告隔空“握手言和”。 据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高州法院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加大网上立案、网上开庭、在线调解等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力度,积极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全力开启“云审判”模式,目前已通过“云上法庭”审结、调结各类案件1067件,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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